7.開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
8.承包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對危及人身和重要設備安全的隱患,要停工整改,經檢查確認隱患確已消除后方可準許繼續施工。
9.承包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護設施及標識。
10.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對發包方、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發包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3.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人身、交通、火災、環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4.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設備(含造成向莆線既有結構損壞等)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響向莆線聯調聯試等問題,由承包方承擔所有責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七、施工安全保證金
項目開工前,發包方在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預留工程款的1.5%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發生有承包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或違章違規行為,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對其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100萬元;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處罰50萬元;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20萬元;
5.發生較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8萬元;
6.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10萬元;
7.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8.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10 萬元;
9.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10.發生一般事故,每次處罰1~5萬元;
11.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習慣性違章、嚴重違章的人員和單位,監理單位或發包方有權處罰50元至1000元。
12.由于發包方或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合同履行中,發現承包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承包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5.特種人員無證上崗,處罰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對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處罰承包方按2000元/天。
17.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處罰10萬元/次。
18.承包方在作業中,如果違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無須承包方簽字同意,發包方按發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標準進行處罰,承包方在2日內將罰款交到發包方,超時未交按2倍罰款金額在保留金內扣除,對超出保留金部分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對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諉、搪塞、講情、討價等現象,如發生上訴現象按照罰款金額5倍處罰。
19.本標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實現安全目標,未發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為,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承包方進行適當獎勵。
九、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承、發包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承、發包雙方各執二份。
十、其他事項
承、發包雙方約定的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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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監負責人: 安監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