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并應確保燃氣管道上得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破壞天然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志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如:修建天然氣管道保護蓋板涵,管溝必須采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若施工現場土質存在坍塌風險,必須由專業人員對該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后,再行確定施工機械容許進入管溝邊緣的安全距離。
(七)禁止其它嚴重危害天然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 當施工時甲方確需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永久過道路口,在會知丙方的情況下,由甲方委托專業設計及施工單位對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埋設進行改造,確保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施工完成后,甲方需將包含有“與天然氣管道交叉范圍相對關系”的工程竣工圖,提交給丙方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施工時若丙方需派人在現場全程監護管道安全的,所發生的監護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施工對丙方天然氣管道安全造成潛在威脅的,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適當的施工押金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條 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天然氣泄漏或天然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施工結束后若丙方對該處管線進行搶修、維護作業,甲方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丙方施工,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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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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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XX燃氣有限公司(簽章)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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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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