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生產措施,按相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生產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 乙方應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暫住證及特殊崗位上崗資格證等相關真實證件,主動向甲方出示崗前培訓記錄等資料,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不得讓施工人員帶病施工,未經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錄用沒有身份證的人員,嚴禁招收童工。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要記錄備案。
5. 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具體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6. 乙方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培訓,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及時報告甲方,并對施工作業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 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做定期的檢查和維護。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8. 設置必要的員工生活設施,員工生活設施需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需符合衛生要求。
9. 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在施工作業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存儲和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11. 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12.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若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章而發生傷亡事故時,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進行賠償。
13. 乙方應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如果因乙方未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而導致的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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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協議書生效
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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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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