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高陽污水處理廠二期 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為“分包協議”),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規范、法規合格標準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第二部分:規定條款;
3、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并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準并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 ??三 ,按分包協議一并處理。
八、有效期:同總分包協議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協議一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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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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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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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規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7‰0以內;
???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6、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保護)設施齊全、有效,其中落實到位率達95%;
7、“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
8、加強現場監控,監督,確保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準不得隨意更換。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否則總承包方有權不予辦理《出入證》。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和責任
1、雙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責任
1.1、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5)《國家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7)《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2002版)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1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7)《安全(環境)管理程序》QB/G006-2009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發現不安全現象,雙方管理和施工人員應立即制止,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4、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應當對抓好各自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5、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改進措施和事故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