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對策思考
防范道路運輸危化品事故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源頭管理、過程監控、執法聯動、應急有效”的道路運輸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一)加強道路運輸危化品安全源頭管理
1、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首先,運輸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規定,認真執行劇毒化學品準購、準運、線路、罐體使用等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對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質量進行定期檢驗,防止帶病運行;運輸車輛要安裝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和《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要求的標志燈、標志牌、技術條件、安全監控終端等;運輸單位在承運貨物前,應檢查車輛的安全性、罐箱是否完整、閥門是否嚴密等;檢查司機精神狀態、是否清楚所指定的行車路線、是否佩戴滅火器,檢查防護用品、車輛的輪胎、轉向燈、應急燈是否完好。其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要求銷售危化品。
2、加強對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對從業人員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訓和案例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技能。駕駛員和押運員要了解運載的危化品特性、應急處置方法、報警等知識,做到應知應會,車輛駕駛人員要不超速、不疲勞駕駛,嚴格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3、執行充裝環節的查驗制度。危化品充裝單位要建立和執行發貨和裝載的查驗、登記、計量、核準等制度。在技術方面要安裝自動充裝計量系統,防止超量充裝。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查驗車輛資質證件、駕駛人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查驗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查驗危化品警示燈具和標示、標牌是否齊全、準確。嚴格按照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數量向對應的車輛實施裝載,嚴禁超裝、混裝、錯裝、超載,并將查驗的情況、裝載數量等進行登記建檔。
(二)對運輸車輛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控
1、利用衛星定位(GPS)等成熟技術,加強對營運車輛的人和車輛的動態全過程監控。要指導跟蹤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要求,建立車輛監控平臺,做到對每部運輸車輛都能實時監控,確保運輸車輛按指定的行車線路行駛,杜絕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
2、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安全監管。重點品種是加強對運輸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車輛的安全監管。對于易發交通事故路段、連續轉彎路段等要加強排查,設置明顯提示和告示,采取多種措施,防范事故發生。對于易發生運輸事故的時段,如早晨4時至8時要防止疲勞駕駛,在雨雪冰霧的天氣情況下要格外小心,減少運輸等。
(三)建立高效執法聯動機制
1、不斷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解決新問題。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質監、安全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動態監控通報、聯合執法同步、查處意見反饋”的工作格局。在車輛標準、槽罐管理、資質條件、充裝環節、運輸路線、執法檢查、應急處置等方面,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標準和制度,加大道路運輸安全執法檢查的力度,提高監督檢查效果。
2、建立通報協查機制。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通常發生在異地,涉及不同地區的供貨方、經銷方、運輸企業、運輸車輛等,需要建立通報協查機制。對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以罰代管、罰款放行。對超載、超裝等違規行為和非法運輸活動,不但要查清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責任,還要倒查托運人、承運人和充裝單位的責任。對多次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運輸單位要吊銷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嚴厲查處危化品運輸超載和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有超裝問題的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反復出現超裝問題的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危化品應急救援體系
1、制定和落實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加強物質準備、培訓和演練。在重點線路,選擇有條件的企業作為易燃易爆、劇毒溶劑等重點品種的卸載基地。一旦發現有超載、超裝等危化品運輸車輛,要立即采取措施就近進行卸載,消除超載車輛安全隱患,防止只進行處罰,不卸載,繼續超載行駛的現象發生。由于道路運輸危化品事故的不確定性,要開展不同條件、不同品種的應急演練,建立事故應急專家庫,防止事故擴大,防止引發次生事故或交通事故引發危化品運輸事故。
2、建設覆蓋全國、功能完備的信息共享與監控平臺。在統一領導、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的基礎上,將公安、交通、安監、質檢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信息統一納入到監控平臺。通過統一的監控平臺,可以對充裝單位、運輸企業及車輛、運輸過程進行有效監控,實現在全國范圍內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全方位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