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系事件的連鎖,即: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事故的發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于人的缺點造成的,人的缺點是由于不良環境誘發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將事故因果連鎖過程概括為以下5個因素:遺傳及社會環境,人的缺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傷害。海因里希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的因果連鎖關系。在多米諾骨牌系列中,一枚骨牌被碰倒了,則將發生連鎖反應,其余幾枚骨牌相繼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間的一枚骨脾,則連鎖被破壞,事故過程被中止。他認為,企業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機械的或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中斷事故連鎖的進程,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能量意外釋放理論
1961年,吉布森提出了事故是一種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釋放,各種形式的能量是構成傷害的直接原因。因此,應該通過控制能量或控制作為能量達及人體媒介的能量載體來預防傷害事故。
1966年,在吉布森的研究基礎上,哈登完善了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提出“人受傷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種能量的轉移”,并提出了能量逆流于人體造成傷害的分類方法,將傷害分為兩類:第一類傷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損傷閾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類傷害是由影響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換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凍傷。哈登認為,在一定條件下,某種形式的能量能否產生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傷害取決于能量大小、接觸能量時間長短和頻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據能量意外釋放論,可以利用各種屏蔽來防止意外的能量轉移,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
(四)系統安全理論
在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美國研制洲際導彈的過程中,系統安全理論應運而生。
系統安全理論包括很多區別于傳統安全理論的創新概念:
(1)在事故致因理論方面,改變了人們只注重操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致因中的作用的傳統觀念,開始考慮如何通過改善物的系統可靠性來提高復雜系統的安全性,從而避免事故。
(2)沒有任何一種事物是絕對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潛伏著危險因素。通常所說的安全或危險只不過是一種主觀的判斷。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險源,可以減少來自現有危險源的危險性,寧可減少總的危險性而不是只徹底去消除幾種選定的風險。
(4)由于人的認識能力有限,有時不能完全認識危險源及其風險,即使認識了現有的危險源,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現,又會產生新的危險源。
四、事故預防與控制的基本原則
事故預防與控制包括事故預防和事故控制。事故預防是指通過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發生;事故控制是通過采取技術和管理手段,使事故發生后不造成嚴重后果或使后果盡可能減小。對于事故的預防與控制,應從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人手,采取相應對策。
安全技術對策著重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問題。安全教育對策和安全管理對策則主要著眼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問題。安全教育對策主要是使人知道哪里存在危險源,如何導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如何,對于可能的危險應該怎么做。安全管理措施則是要求必須怎么做。
第三節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一、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現狀
(一)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近幾年來,我國平均每年因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人左右,發生各類事故100多萬起。以2004年為例,全國共發生各類事故803571起,死亡136755人。安全生產事故的總體現狀是:工礦企業事故發生總數有下降趨勢,事故發生次數多,事故傷亡人數多,事故發生率遠高于美國、英國、日本等工業化國家,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多發和死亡人數多是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大特點。
(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建設情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近20部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如《海上交通安全法》、《鐵路法》、《礦山安全法》、《民航法》、《煤炭法》、《公路法》、《建筑法》和《消防法》等。這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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