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對講電話、撥號電話、手機、警報器等;確定24小時通訊聯絡方式,如調度室、值班室、辦公室等方式;明確相互認可 的通過、報警形式和內容;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其它約定的聯絡方式。
2.6應急處置
2.6.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級,按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2.6.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2.6.3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知道。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火災、爆炸,礦山透水、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這一條與綜合預案是不同的)
2.7應急物質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需要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3、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
3.1事故特征(此條區別于綜合、專項預案)
主要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故類型;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名稱;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3.2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包括:
1)基層單位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及人員的具體職責,應與本單位或車間、幫助人員崗位職責緊密結合。
3.3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
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程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與疏散、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3)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3.4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注意事項;
2)使用搶險器材方面注意事項;
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注意事項;
4)現場自救和互救方面注意事項;
5) 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方面注意事項;
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7)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項。
4、附件
1)有關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多種聯系方式,主要及時更新)
2)重要物質裝備的名錄或清單;(名稱、型號、數量、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3)規范化格式文本
4)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主要包括;
⑴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⑵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⑶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⑷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⑸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分布圖等。
5)相關應急預案目錄(上下銜接的和相關的)
6)有關協議或備忘錄(醫療、工程、物資、車輛等應急支援協議與備忘錄
四、編制應急預案應關注的一些問題
1、關于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建立
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與一般的事故救援,在組織上是有區別的。一般的事故預案只要通過消防、急救專業隊伍成立前沿指揮部,在基層、崗位的配合下即可完成事故救援工作。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由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進行統一指揮。在總指揮部的建立過程應充分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指揮部的選址要在預案中予以明確,選擇的條件與依據應遵循以下原則:一要根據當地的不同季節主導風向,至少選擇兩個點,分別坐落在預案主題對象的上風向;二是指揮部設置點應本著貼近前沿,有利指揮,交通便捷原則;三是指揮部選點應以環境氣樣監測為科學依據,設立在火災、爆炸波及范圍的外圍和國家規定的作業區域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以下的安全區域。
2)指揮部的總指揮、副指揮必須予以明確,做到統一指揮,分工合作??傊笓]負責決定是否啟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統一指揮前線施救工作,下達人員撤離命令,組織召開重大救援具體方案的討論,并決策批準??傊笓]因故不能行使總指揮職權時,由主管安全、生產/機動的副總指揮依次行使總指揮職責。
3)指揮部應有明顯的標識,架設有線指揮聯絡電話或配備專用的對講話機。
4)指揮部各級指揮人員應佩帶明顯的標識.
2、關于事故報警
1)事故報警應在當班班長的指揮下進行做到三準。即:事故發生地點要準。一般應準確到裝置、罐區、碼頭、加油站,應具體到路名、路段等;事故性質要準。如:火災、爆炸、泄漏、有無人員傷亡或中毒;事故介質要準。如:汽油、氨、甲醇、石油液化氣等。
2)事故報警的順序
發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來說向消防、氣防、醫療急救、調度室報告,幾乎都是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進行的。但由于事故發生的性質不同,報警的順序還應有所區別。如;發生急性中毒事故則應首選向氣防、醫療急救報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則應首選向消防、氣防報警。這里需要強調二點:一是任何事故的發生都必須立即向企業的調度部門報告;二是要杜絕事故發生后,先向本單位領導逐級報告,再向消防、醫療急救報警的謬誤,以免導致錯失戰機。
3、環境監測對實施救援行動的作用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監測。其檢測的結果是現場實際確定分級警界區域的科學依據;是搶險、救援、現場操作人員佩戴何種防護器具的科學依據;是指揮部下達“人員應急疏散令”的科學依據。有條件的企業在預案編制中應對監測機構做出明確的責任界定,沒有條件開展這項工作的企業應請求政府環境、衛生監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劃分依據主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是發生爆炸的可能性。一般按物質爆炸下限的80%、40%、20%、低于5%考量。二是發生職業中毒的可能性。一般按人體吸如后發生急性重度中毒、輕度中毒、等于或超過國家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低于職業接觸限值或未檢出有害物質考量。
1、如:發生氨泄漏時其警戒區域為
①一級警戒區為當氨在空氣中濃度達到3500mg/m3時,除執行
特殊緊急任務并配備有完善的個體防護人員外所有人員撤離現場;
②二級警戒區為當氨在空氣中濃度達到1000mg/m3—1750 mg/m3時,除配備有完善的個體防護搶險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撤離;
③三級警戒區為當氨在空氣中濃度達到30mg/m3以上時,除佩戴呼吸器或濾毒罐的前沿指揮部搶險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準進入。
2、如發生液化氣泄漏時其警戒區域為
①一級警戒區為可燃氣在空氣中濃度達到1.2%(V),此時應全部人員撤離現場;
②二級警戒區為可燃氣在空氣中濃度達到0.8%(V),此時除前線搶險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撤離;
③三級警戒區為可燃氣在空氣中濃度達到0.4%(V),此時除前線指揮部人員和作業部操作人員,其它人員一律不準進入。依此作為防火、防爆分級警戒區域。
4、崗位自救和社會救援二者之間的關系。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初期自救,現場崗位第一時間實施自救是極其重要的工作,是無可替代的應急措施。社會救援體現的是政府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社會救援行動。企業應盡一切努力積極開展自救,樹立以自救為主、依靠外援但不依賴外援的主體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