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急預案的編制方法☆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可以分為5個步驟,即組建應急預案編制隊伍、開展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預案編制、預案評審與發布和預案的實施。
1)組建編制隊伍
預案從編制、維護到實施都應該有各級各部門的廣泛參與,在預案實際編制工作中往往會由編制組執筆,但是在編制過程中或編制完成之后,要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包括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門,工程與維修部門,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部門,鄰近社區,市場銷售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
2)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
⑴法律法規分析
分析國家法律、地方政府法規與規章,如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與規程,應急管理規定等。
調研現有預案內容包括政府與本單位的預案,如疏散預案、消防預案、工廠停產關閉的規定、員工手冊、危險品預案、安全評價程序、風險管理預案、資金投入方案、互助協議等。
⑵風險分析
通常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歷史情況。本單位及其他兄弟單位,所在社區以往發生過的緊急情況,包括火災、危險物質泄漏、極端天氣、交通事故、地震、颶風、龍卷風等。 ②地理因素。單位所處地理位置,如鄰近洪水區域,地震斷裂帶和大壩;鄰近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使用和運輸企業;鄰近重大交通干線和機場,鄰近核電廠等。
③技術問題。某工藝或系統出現故障可能產生的后果,包括火災、爆炸和危險品事故,安全系統失靈,通訊系統失靈,計算機系統失靈,電力故障,加熱和冷卻系統故障等。
④人的因素。人的失誤可能是因為下列原因造成的:培訓不足,工作沒有連續性,粗心大意,錯誤操作,疲勞等。
⑤物理因素。考慮設施建設的物理條件,危險工藝和副產品,易燃品的貯存,設備的布置,照明,緊急通道與出口,避難場所鄰近區域等。
⑥管制因素。徹底分析緊急情況,考慮如下情況的后果:出入禁區,電力故障,通訊電纜中斷,燃氣管道破裂;水害,煙害,結構受損,空氣或水污染,爆炸,建筑物倒塌,化學品泄漏等。
⑶應急能力分析
對每一緊急情況應考慮如下問題:
①所需要的資源與能力是否配備齊全。
②外部資源能否在需要時及時到位。
③是否還有其他可以優先利用的資源。
3)預案編制
4)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5)預案的實施
5.應急培訓與演習
1)應急預案培訓的原則和范圍
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習的指導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為原則。
應急培訓的范圍應包括:
(1)政府主管部門的培訓。
(2)社區居民的培訓。
(3)企業全員的培訓。
(4)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
2)應急培訓的基本內容
基本應急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報警。
(2)疏散。
(3)火災應急培訓。
(4)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
在具體培訓中,通常將應急者分為5種水平,即初級意識水平應急者;初級操作水平應急者;危險物質專業水平應急者;危險物質專家水平應急者;事故指揮者水平應急者。
3)訓練和演習類型
根據演習規模可以分為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根據演習的基本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
6.應急預案里程碑
隨著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出臺,我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初步形成。是否已制定應急能力及防災減災應急預案,標志著社會、企業、社區、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質的程度。作為公眾中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應具備一定的安全減災文化素養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應急管理知識。
應急概念是答應于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危險包括人的危險、物的危險和責任危險三大類。首先,人的危險可分為生命危險和健康危險;物的危險指威脅財產和火災、雷電、臺風、洪水等事故;責任危險是產生于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一般又稱為第三者責任險。其中,危險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蘊藏意外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危險狀態構成。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災害、環境公害及認為破壞的應急管理、社會、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之上。應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子系統:完善的應急政治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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