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級教育局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如人員傷害等安全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有條不紊地進行緊急疏處理,使安全事故損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圍,特制定本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校長、書記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臨時指揮最高負責人;分管中層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人;保衛人員、衛生室人員負責第一現場搶救工作;校辦主任、司機專門負責與上級或有關部門緊急聯系或求援事宜;校醫專門負責臨時救護工作。
三、報告程序:
1.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2.學校發生安全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區教育局。
3.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四、善后處理:
1.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學校穩定。
2.對傷亡人員的賠償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執行。
五、調查與結案
1.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2.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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