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及時處理和控制食物中毒突發事件,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實施條例》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治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三、應急組織體系、機構組成、應急處置小組成員
組 ?長:秦 真
副組長:竇 輝 郭新平 楊笑蕾 陳 攀
組 ?員:王林清 黃宜俊 餐廳經理
為了便于開展工作,另成立執行組,救護組
執行組:全體教職工
救護組:醫務室負責人
成 ?員:校醫及各班主任,任課老師
四、組長、副組長應定期檢查廚房、餐廳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五、報告:
1、食品安全事故實行首接報告制度、食品安全責任人負責制。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廚師長或餐廳經理應立即向應急組織組長報告情況,并說明中毒的餐廳或廚房、時間、中毒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中毒食物等相關內容。
3、應急組織組長經初步調查核實后,將情況報告法人代表,或(相關行政部門)
4、廚師長或餐廳經理應立即采取如下措施: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飲用酒水、飲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保護現場。
5、出現問題的餐廳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6、出現問題的廚房和餐廳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協助救治與調查
1、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立即組織救治。
2、配合疾控部門進行現場調查,按疾控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3、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4、疑為投毒事件時,應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加工現場和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
5、出現問題的廚房、餐廳應當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
七、處置:
1、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經相關行政部門或(應急組織組長)同意后予以召回并銷毀。
2、對封存的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八、食品安全負責人(廚師長、餐廳經理)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情況寫出書面報告,查找食品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九、責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故確認和查明原因后,對出現問題的廚師長、餐廳經理等直接責任人依據山東省濟南商貿學校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 給予處罰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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