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1.總工程師:負責事故的指揮和處理工作
2.通風隊:負責對有害氣體的檢查,排放瓦斯工作。
3.調度室:負責事故的匯報協調。
4.生產辦機電組:負責停送電工作。
5.安監處:負責安全警戒。
二、匯報程序
當發生瓦斯涌出事故,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由調度室向總工程師匯報。
三、應急措施
1.通風隊對瓦斯涌出超線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測量,計算所排放瓦斯量,預計排放時間,確定瓦斯排放流經路線報請總工程師批準。
2.生產辦機電組對排放瓦斯路線內的電氣設備停電。
3.安監處對瓦斯排放流經路線負責安全警戒和撤人。
4.通風隊對瓦斯涌出超線地點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使排出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和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如超過1.5%時減少送風量。排放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嚴禁“一風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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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放完瓦斯后,巷道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氧氣濃度大于20%二氧化碳小于1.5%時,穩定30分鐘后方可恢復正常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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