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現場清潔凈化和環境恢復
(1)發生了突發環境事故后,立即啟動預案,對事故現場由治安保衛組織保護,嚴禁私自破壞偽造現場,并為上級部門進行調查保留現場依據,以便分析、調查、取證。
(2)現場凈化主要處理水污染和其它有毒有害污染,采用化學方式進行凈化,需用的物資由倉庫配給,專用物資由指揮部協調環保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供。
(3)事故現場由工程師趙鳳龍處理,并在現場協助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洗消工作。
(4)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根據事故類型和事故破壞程度進行環境恢復治理。
開采的地質災害采取覆土填實方法恢復,滑坡的地方應修筑擋土墻。
大氣污染主要以大氣稀釋為主,并進行專業監測保證大氣符合標準。
水污染應根據污染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方式,主要以MJS高濁度連續式凈化水器處理和SS鐵錳一體化綜合處理方式,并配以相應的化學藥劑等進行凈化。
固體廢氣物堆放點當矸石堆放到一定高度后覆土綠化,并對矸石堆放場采取修筑擋墻和排水溝,實行雨污分流。
12.信息報告和發布
礦井發生突發事故后應及時發布信息,所發布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12.1信息報告
1、礦井各職能部門應嚴格執行企業環境污染事件監控制度,做到有效監控,及時報告,并執行好信息保密的有關要求。
2、礦井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全礦范圍內易引發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場所巡查,加強潛在隱患的整改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3、礦井各突發公共事件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收集、整理、研究發生在本礦周邊可能對本礦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及時發現掌握、匯總分析本系統管理范圍內本鎮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將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危害程度、采取措施和后續進展情況等上報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
4、礦井各職能部門在確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后,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進行部署,迅速通知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5、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根據事件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做好先期準備,同時報請上級部門派遺專家組。
6、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預警報告后,經分析研究,認為事件勢態嚴峻,有擴大、蔓延趨勢,可能涉及礦外多個區域,或將對全局性工作造成重大影響時,可以變更預警建議,提高預警級別。
12.2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對外發布的所有信息,由黃家廠溝煤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公眾發布。污染事故應急情況的新聞報道應遵循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信息發布分為三個階段:應急啟動時的信息發布、應急過程中的信息發布、應急結束后的信息發布
1、應急啟動時的信息發布:應急指揮部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級別、預警級別等。
2、應急過程中的信息發布: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隨時向公眾補充報道:
(1)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和波及范圍;
(2)可能造成的損失或者影響;
(3)已經或者擬采取的緊急應急搶險救援措施;
(4)污染涉及區域公眾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個人防護措施、撤離警報、救援通知等);
(5)其他應當發布的情況。
3、應急結束后的信息發布:應急響應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向公眾發布信息:
(1)解除預警警報,宣布污染已經得到有效控制,應急過程終止;
(2)解除撤離警報,撤離的人群可返回原先活動場所;
(3)事故原因和造成的經濟財產損失、人員傷亡。
信息發布要積極主動,準確把握,避免猜測性、歪曲性的報道,保證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始終有權威、準確、正面的輿論引導公眾。對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環境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要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應急培訓和演練
13.1培訓
(1)應急救援專業隊員應到國家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2) 本單位普通員工安排學習應急救折射基本知識,令其能懂會用救援器材,知道如何避災防災,緊急處理現場自救、互救知識,并進行考核。
(3)應急培訓內容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及礦井實際情況相結合,并聘請專業教師培訓,專人記錄存檔,存放在礦檔案室
(4)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5)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13.2演練
每年組織一次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14、預案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1)內部評審
?? 由黃家廠溝煤礦救援指揮部組織礦法人代表、礦長、安全、生產、技術、機電、環保救援等各單位負責人進行評審,評審一致認為本預案編制合格操作可行,但需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和國家法律、法規更新而進行修改。
(2)外部評審
?? 由昭陽區環保局牽頭評審。
(3)送抄部門
?? 本預案報本礦各科室領導、社區、小龍洞鄉人民政府、昭陽區環保局、昭陽區工業局及其他相關單位
?? 送龍山村及其村民組。
15預警及措施
15.1預警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15.2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企業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16 應急終止
16.1 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1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16.3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⑴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⑵ 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并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⑶ 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17、附則
17.1 名詞術語定義
環境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1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17.3 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1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17.4.1 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7.4.2 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17.5 預案實施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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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陽區黃家廠溝煤礦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