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應急救援保障制度目錄
⑴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責任制;
⑵值班、狀態監督及環境污染事故報警制度;
⑶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技能及員工應急避險知識的培訓制度;
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包括危險化學品存儲及實驗裝置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檢查、維護);
⑸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4.4.3外部救援保障
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單位之間應急救援的互助方式;
⑵政府應急救援力量的聯絡;
⑶應急救援信息咨詢;
⑷應急救援專家信息。
4.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⑵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4.6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4.6.1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級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的啟動條件。
4.6.2事故報警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現場人員應作為第一責任人立即向應急值班人員及事故發生地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報警。狀態監督人員對運輸車隊進行跟蹤定位,一旦發現非正常停車,要立即聯系車隊司機,查明情況;如果與現場失去聯絡,監測組應立即把情況單位應急指揮負責人報告,單位應急指揮負責人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警,其它獲知該信息人員也有責任立即報警。
4.6.3單位應急指揮負責人根據報警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6.4及時向現場搶險救援組織通報事故車輛所載危險化學品等有關信息。
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4.8伴生/次生污染的防治
在防火和救護過程中要設置專人負責控制伴生/次生污染,注意伴生/次生污染不要對附近的生態環境構成威脅。例如:對于事故現場的消防水搭建臨時圍欄進行圍堵,避免進入水體污染環境。如果是油品泄漏,采用吸油氈和繩式收油機等回收污染,保護周邊的土壤、河流、大氣環境不受污染。
4.9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⑴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⑵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
4.10事故的善后處理及報告
4.9.1事故現場遺留污染物質的清除。
4.9.2事故責任調查及污染危害評估報告。
5.編制步驟
5.1編制準備
⑴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⑵制定編制計劃;
⑶相關資料收集;
⑷環境安全隱患初始識別;
⑸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
⑹應急能力與資源評估。
5.2編寫預案
5.3審定、實施
5.4適時修訂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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