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指揮長主要職責
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4 現場救援行動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成立以下現場救援行動組:
(1)災害救援組:由市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專業救援單位等組成;負責搶險滅災、應急處置等工作。
(2)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縣(市)區政府、市城管局等組成;負責安全警戒、緊急疏散等工作。
(3)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氣象局組成;負責環境監測,確定監控區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市經委、財政局、交通局、寧波電業局和當地縣(市)、區政府等組成;負責物質保障,生活服務等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實施人員救護,醫療保障等工作。
(6)專家技術組:由市質監局、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及有關專家等組成;負責技術支持,方案咨詢等工作。
(7)新聞報道組: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實施事故新聞、應急公告發布工作。
(8)善后處理組: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環保局、城管局和當地縣(市)、區政府等組成;負責現場處置、傷亡善后等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預警預防體系
3.1.1 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絡。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以檢驗檢測機構為支撐,以基層政府(鄉鎮)、重要企業為基礎,并設立安全管理員,積極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動態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各級質監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各有關單位有義務無償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種設備事故預警數據庫建設。質監部門應利用質監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及反饋準確、高效、快捷,設立并公布報警電話和電子信箱,逐步實現與110報警電話聯網。
3.1.2 事故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單位的監督,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認真落實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定期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及時消除隱患。
3.1.3 事故監測
事故監測范圍: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事故監測內容:
(1)可能誘發特種設備安全的信息。
(2)涉及特種設備的重要設備、重點行業、重點場所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情況。
(3)應急力量的組成和分布;應急設施、裝備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鄰近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4)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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