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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消防搶險程序方面所需工作與資料
(主要由區政府、公安部門、消防支隊、醫療衛生支隊協商負責)
一、需組建的組織機構及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總指揮部:主要負責總體決策與調度,協調各小組的搶險工作
1.總指揮部的人員名單(主要負責人及成員)及聯系方式;
2.總指揮部的具體職責;
3.總指揮員(含副指揮)的具體職責。
現場消防搶險組:
提供包括所涉及到的各小組組長名單、聯系方式及其具體職責,
組員人數
1.負責組織指揮滅火救援工作的工作小組;
2.負責事故現場前沿滅火救援的組織指揮小組;
3.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工作的小組;
4.負責事故現場政治鼓動和收集好人好事工作的小組;
5.負責事故現場后勤保障工作的小組;
6.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到現場協助開展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的小組;
7.負責組織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的小組;
8.負責保障事故現場救援通訊聯絡及相關情況記錄的小組;
9.負責事故現場報道的小組。
二、其它所需資料
1.消防支隊提供滅火救援程序的書面描述材料;
2.通訊小組提供用于保障通訊暢通的設備配備情況(名稱、數量)及聯絡方法;
3.后勤部門提供用于救災的設備情況書面描述,如:設備名稱、設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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