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預警階段響應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報告
(1)凡發生本預案所列的旅游突發事件,旅游企業應報告。
(2)各旅游應急相關機構應設立并公布受理電話和傳真,應及時受理旅游突發事件報告。
(3)事故發生地的區政府是該區受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其轄區內的各類旅游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區政府應急中心,同時報告市旅游局應急機構。在市外發生旅游突發事件時,旅游企業應報告市旅游應急機構,并由市旅游局匯總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
選擇報告形式一定要以報告信息的及時、準確為前提。
3.1.2信息報告內容
(1)應急接警單位信息報告內容
應依照《深圳市旅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表》(附件)形式向上級指揮、指導機構報告信息。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并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2)旅游企業信息報告內容
參照《深圳市旅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表》的內容要求,旅游企業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首次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情況;事故接待單位及與事故有關的其他單位;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
過程報告內容包括:傷亡情況及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團名、護照號碼;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原因的分析;有關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請示或報告的事項。
3.1.3市內報告處理程序及時限要求
(1)發生一般和較大事故,旅游企業應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區政府應急中心和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并報告省旅游局,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市相關部門。
(2)發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業應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所在區政府和市旅游局,也可越級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1小時內將事件情況書面報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在接報后,應1小時內分別向市應急指揮中心、省旅游局、國家旅游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
(3)對于個別情況特殊,難以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書面報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有關單位可在接報后2小時內將詳細情況書面報市旅游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同時說明延時報告的具體內容。
3.1.4市外報告處理程序及時限要求
(1)發生在國內。深圳地區組團旅行社、當事人應立即向事發地報警求助,并進行必要的自救。同時,應立即向市旅游局報告。報告時限與轄區內要求一致。
(2)發生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領隊人員應立即報告國內組團社,同時報告當地中國使領館,國內組團社應立即向市旅游局報告,由市旅游局連同市外(僑)辦按國家旅游局和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3.2預警
3.2.1發生或極有可能發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市旅游應急辦應及時發出或授權發出預警,提示、勸告、警示旅游者暫緩、推遲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動。
市旅游急辦根據有關規定、指令,自行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突發事件預警類別、級別進行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向旅游企業和旅游者作出發出或取消預警指令,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研判、預警建議。法律、法規對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2在市內發生事故的,旅游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向110報警,同時立即報本單位負責人和所在區政府應急中心;在市外發生的,應通過當地110、119、120等特服電話以及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專線電話等報告。
3.2.3預警發布
(1)發布方式。可以通過新聞發言人、各類公共媒體發布,必要時旅行社、景區景點、賓館酒店等旅游企業要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游客和員工逐人通知。
(2)發布內容。包括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等。
4 應急階段響應
4.1分級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單位應當進入應急階段,采取相應的監控防范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
可以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知識;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4.1.1一般和較大等級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由市旅游應急辦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和事件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4.1.2特大(I級)和重大(II級)旅游突發事件的確定和預案的啟動,須報請市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和部署。
4.2響應處置
4.2.1先期處置。發生事故后,所在地政府、有關公安、衛生等專業部門啟動先行處置機制,現場人員配合自救。
4.2.2現場處置
(1)成立現場指揮部
旅游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成立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市領導擔任或由市領導指定相應應急機構的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旅游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區政府或相關部門、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并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領導和領導小組報告;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游客,穩定群眾;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旅游秩序。
4.2.3信息發布。發生重特大旅游突發事件時,由處置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布。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媒體溝通和輿論引導工作。
4.2.4人員到位。市旅游應急辦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人員以及市政府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參加現場應急及善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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