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山東省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青州市古香畫框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2.木粉塵干式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3.木粉塵干式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青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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