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慈溪市宗漢邵亮五金配件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鋁粉塵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采用軸流風機正壓吹送粉塵;2.企業未規范設置粉塵收集裝置,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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