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試行)》的相關要求,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開展了天津澤爾科技有限公司“1·3”一般機械傷害事故的評估工作。區應急局按照通知要求,匯總各有關單位意見形成了此評估報告。
一、評估工作的組織及開展情況
依據“誰調查、誰評估”的工作原則,由原事故調查組組長李慶武副局長擔任評估組組長。前期區應急局將事故報告及批復相關情況通知各責任單位,并明確了工作任務。在規定時限內,各單位均報送了落實情況報告。評估組采取抽查座談、翻看佐證材料的形式,實際了解落實情況,據此形成評估報告。
二、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報告中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為: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天津澤爾科技有限公司進行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理建議為:1.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屈連崢(天津澤爾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進行3.6萬元罰款行政處罰。2.由區應急管理局對石各莊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三、評估事項及結論
(一)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天津澤爾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足額繳納罰款.(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后,該公司申請分期繳納罰款)
屈連崢已于2021年3月18日足額繳納罰款。
評估結論:區應急局對天津澤爾科技有限公司和屈連崢的行政處罰已落實。
(二)其它處理意見落實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5日,對石各莊鎮人民政府公共安全辦公室主任黑韶光進行了約談。
評估結論:區應急局對石各莊鎮有關負責人約談工作已經落實完畢。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天津澤爾科技有限公司組織了全廠安全教育,并堅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組織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健全了符合企業實際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石各莊鎮人民政府組織轄區內企業開展警示教育培訓,強化日常安全檢查,結合各類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強化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屬地責任。
評估結論:各相關單位對事故調查報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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