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我國認證認可工作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認證認可制度的建立。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研究決定,原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認可工作將移交到國家認監委管理。
此次移交工作的基本原則是要維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認可工作的嚴肅性,保持認可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移交工作將充分考慮對全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以下稱安認委)和全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委員會(以下稱安注委)工作結果的認同,保證認證機構、審核人員的合法權益。移交工作的內容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和培訓課程的認可以及咨詢機構的備案工作。
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咨詢機構的備案工作由國家認監委負責。具體的認可和注冊業務工作由安認委、安注委分別移交給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T)。
凡未取得國家認監委批準資格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應按規定到國家認監委辦理行政審批等手續。對不能滿足《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凡2003年9月3日之前取得安認委認可的,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給予一年的過渡期;2003年9月3日之后認可的,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半年內達到審批要求,取得國家認監委的批準之后,方可從事相應的認證、培訓、咨詢活動。
在安注委注冊的各級別審核員、審核員培訓教師、驗證審核員等,在5月31日前到CNAT申請資格確認。
同時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專業特點,為了保證相關工作移交后仍能繼續發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作用,并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體系中加以體現,CNAB和CNAT分別設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專業委員會,在專業委員會的人員安排上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的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專家所占的比例。
目前,全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簡稱安指委)、安認委和安注委停止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的認可、注冊和備案等工作。移交工作中需要通知相關的認證、培訓、咨詢機構及認證人員的事項,由國家認監委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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