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嚴肅事故、事件上報制度,確保公司領導和各主管部門在事故、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和指揮,特作如下規定。
1、凡施工現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因各種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大型機械傾覆、火災、爆炸、治安事件、相關方集體投訴、被政府有關部門查處、被媒體曝光等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險兆的應由部門主管或有關負責人立即上報至公司主管領導和EHS。
2、施工現場及其他工作場所發生事故、事件后有關人員應將事故、事件發生的內容、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至EHS有關負責人,EHS有關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趕赴事發現場,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2、班組長或有關負責人必須在事故、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及時向EHS報告,EHS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填寫事故快報。
3、事故、事件報告后有關負責人應密切跟蹤事態發展,若事態有所變化,及時再向上報告。
4、若發生重傷以上等級事故,公司EHS和公司領導協商后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之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基層單位應積極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5、事故、事件發生單位必須認真接受調查,積極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6、發生工傷事故后公司EHS針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意見,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事故部門應積極配合。
7、在場人員負責保護現場,不準破壞、偽造事故現場,不準瞞報,不準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如有違反給予處罰。
8、公司一旦發現所屬部門發生對事故、事件的瞞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一經查實、從嚴處罰。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關于發生事故、事件后及時上報的規定…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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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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