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業部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
[82]化生字第842號
1982年12月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三、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六、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八、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十、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一、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十二、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十三、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操作工的六嚴格
一、嚴格進行交接班。
二、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三、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四、嚴格執行操作票。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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