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冶金有色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實施辦法
發 文 號:朔安監字〔2008〕14號
發布單位:山西省朔州市安全生產監督局
發布日期:2008-03-06
實施日期:2008-03-06
六、要建立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日常排查:企業車間、班組每班都要進行隱患排查,每班查出的隱患問題都要逐級上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辦公室。
定期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周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所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七、企業在隱患排查過程中,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問題,由企業車間班組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問題,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做到“時間、資金、措施、責任、預案”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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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涃M和物資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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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胧┖蛻鳖A案。
八、企業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隱患排查或者排查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所有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十、企業要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資獎勵和表彰。
十一、企業要每季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十二、企業在隱患排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ㄈ╇[患的治理方案。
十三、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企業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十五、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依法給予三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唇踩a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ㄈ┪粗贫ㄊ鹿孰[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牟缓细窕蛘呶唇洶踩a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十六、企業在隱患排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非法違法生產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