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8.1 宣傳教育
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制定應對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宣傳教育計劃,編寫公眾應對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應急手冊。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因特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對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8.2培訓
8.2.1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向成員單位培訓應急指揮聯動和綜合處置、風險評估等內容。
8.2.2管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專業單位應針對本專業搶險工作特點,開展以地下管線突發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類培訓。
8.3 應急演練
8.3.1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8.3.2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綜合性演練,檢驗應急隊伍的綜合快速反應能力,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應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8.3.3管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專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每年至少開展2次本專業預案的應急演練,以提高處置本專業事故的能力。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并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8.3.4各區縣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本區域內應對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附 則
9.1 名詞、專業術語說明
(1)地下管線:是指供水、中水、雨水、污水、電力、燃氣、熱力、通信、有線電視、照明、交通信號與信息及油氣長輸等地下管道設施。
(2)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是指在北京市內的地下管線因維護不當、外力破壞、腐蝕及火災、水災、雪災、地震等原因,造成運行中斷、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危及管線運行的地下管道突發損壞事故。
(3)管線專業單位:是指城市地下管線的生產經營管理、養護維修應急的主體企業。
(4)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是指地下管線所在的專業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如電力地下管線運行維護,歸市發展改革委進行行業管理。
(5)本預案事故等級劃分標準中,表述等級標準內容和數據為“以上”的,含本數;“以下”的,不含本數。
9.2 預案管理
9.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解釋。
9.2.2預案體系
各行業主管部門須制定本專業地下管線突發事故部門預案;各管線專業單位須制定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定期修改;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須制定本地區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各相關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形成分級分類指揮,協同配合的應急處置體系。管線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管線專業單位、區縣相關部門制定的預案須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2.3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關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針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應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9.2.4預案審核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核。
9.2.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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