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7-09-20
【實施日期】2007-10-01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市地方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以下簡稱駐礦安監員)的選拔、聘用、培訓和使用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山西省鄉鎮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嚴肅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地方煤礦派駐駐礦安監員原則上每礦不少于2人。
第三條? 市煤炭工業局、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轄區內駐礦安監員的招聘、工資發放、年度考核、輪崗、培訓、會議、日常工作匯報及隱患舉報等工作。
第四條? 駐礦安監員應聘條件:
(一)熱愛煤礦安全監督工作,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并能熟練應用于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
(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原則性強。
(三)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四)具有煤炭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且從事煤礦井下實際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從事煤礦井下實際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能適應井下檢查工作的需要,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男性公民。
第五條? 駐礦安監員聘用程序:
(一)駐礦安監員的選拔實行公開招聘,必須經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程序,確定擬聘用對象。
(二)市煤炭工業局負責市屬煤礦企業駐礦安監員的招聘工作;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負責轄區內鄉鎮煤礦駐礦安監員的招聘工作;市煤炭工業局負責命題、閱卷和公示成績,并對招聘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三)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和市直有關單位組織擬聘用駐礦安監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上崗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由市、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和市直有關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市煤炭工業局頒發上崗證書。
(四)取得上崗證書的駐礦安監員,由市、縣(市、區)煤炭工業局或市直有關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文本由市煤炭局統一制作),每次簽訂合同期為2年。
第六條? 駐礦安監員監督管理:
(一)市、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和市直有關單位每年組織駐礦安監員進行1次培訓。
(二)駐礦安監員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駐礦安監員原則上每半年輪崗交流一次,且2年內原則上不得在同一煤礦任駐礦安監員。駐礦安監員輪崗調整結束及時到市煤炭工業局備案。
(三)市、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和市直有關單位每年對駐礦安監員工作進行考核,考核主要內容:
1、能否嚴格執行《晉城市地方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出色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2、能否發現并排除重大安全隱患,保證煤礦安全生產;
3、是否有漏崗現象,所駐煤礦是否發生事故。
(四)缺額的駐礦安監員,市、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及時嚴格按標準、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聘,足額派齊,不得空崗漏礦。
第七條? 駐礦安監員職責:
(一)依照《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煤礦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二)深入煤礦井下作業場所進行檢查,每月入井天數不少于18天,出勤天數不少于22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停產放假等特殊原因除外),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縣(市、區)煤炭局和市直有關單位匯報,重大情況立即報告,必要時可越級報告。?
?
(三)監督煤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情況,監督煤礦對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決定和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監督煤礦依法進行安全生產和建設。
(四)監督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督煤礦嚴格執行采掘計劃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監督和指導煤礦按有關規程、規范、規定做好安全基礎工作和安全技術工作。
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
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
山西省防范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規定
山西省遏制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廢止】
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
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修訂】【…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