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災難等級,遵循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省、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有關人員成立相應的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搶險救援指揮、協調工作。
2.5.1?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成立省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煤炭廳廳長、山西煤監局局長。根據煤礦企業的性質和類別,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增設為副總指揮
下設8個工作小組,實行應急聯動,其組成及職責是: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組成單位:省市人民政府辦、省煤炭、安監、煤監、國資委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
主要職責:協調其他各工作小組開展搶險救援相關工作;傳達關于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見,并負責督辦落實;跟蹤、報告和通報事故災難救援進展情況;負責現場應急值守等項工作。
(2)現場搶險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
組成單位:省市煤炭、煤監部門、煤礦企業、礦山救護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協調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等應急資源,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等。
根據事故災難類型、程度和搶險工作需要,省市國土、水利、環保、煤炭地質及省軍區、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門和單位派人參加,按相關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組成單位:省市煤炭部門和應急救援專家
主要職責:參與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災難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搶險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擴大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
組成單位:省市發展改革委、財政、煤炭、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氣象、通信、電監(電力)等部門、煤礦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織事故災難搶險救援所需的搶險物資、經費、運輸、氣象、通信、電力等各種保障,實施交通管制和疏導。
國土、水利、地震等部門視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煤礦事故災難情況參加,建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通報工作機制,及時提供相關地質、水文、地震等信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鐵路和民航部門參加,做好鐵路、空運保障工作。
(5)醫療防疫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廳
組成單位:省市衛生、發展改革、民政、公安、環保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協調醫療器械、藥品供應;協同組織遇難人員身份確認和遺體處置;監測、檢測災區環境和水源等。
(6)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組成單位:省市公安、省軍區、省武警等部門和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礦區的治安和社會穩定,保護重要目標安全,保障救援順利進行。
(7)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組成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省市宣傳、煤炭、安監、煤監等部門和新華社山西分社等中央新聞媒體、省直主要新聞媒體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相關信息管理、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工作。
(8)善后工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市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
組成單位:省市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保、保監部門及煤礦企業、保險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生活保障;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置、安撫、救濟;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撫恤、理賠;接收社會各界各類物資和資金的捐贈;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等。
根據搶險救援需要,可增設現場督導組、鉆探救援組、救護隊協調組等其他工作小組。
2.5.2? 發生重大事故災難,根據事故災難造成的危害程度、搶險救援情況及產生的重大社會影響,成立省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其組成及職責見2.5.1),或在分管副省長的領導下由煤炭、煤監等相關成員單位成立省現場指導協調組,部署、指導、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2.5.3? 發生較大事故災難,根據事發煤礦企業的性質和類別,由事發地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具體領導、指揮和組織現場搶險救援和各種保障工作。省指揮部指導、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2.5.4? 發生一般事故災難,根據事發煤礦企業的性質和類別,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具體領導、指揮和組織現場搶險救援和各種保障工作。市指揮部指導、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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