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1994年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的通知
(1996年9月23日交通部交安監發[1996]827號文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各海(水)上安全監督局(港務監督),長江、黑龍江港航監督,各港務局,中遠(集團)及各遠洋公司,各海運集團公司,各船舶代理公司和各外貿公司:
經第27套修正案修訂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以下簡稱新版《國際危規》)已于1995年1月1日開始生效,由于國際海事組織出版工作的推延,影響了新版《國際危規》(中文版)的翻譯出版工作,經過努力,現新版《國際危規》(中文版)已出版完成。為了正確執行和使用新版《國際危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新版《國際危規》(中文版)定于1996年11月1日起在國際航線船舶運輸危險貨物中執行,舊版《國際危規》同時停止使用。
2.由于《國際危規》第26和27套修正案修改和增補的內容比較多,因此要求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實施。
3.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有關規定,《國際危規》第28套修正案將于1997年1月1日生效,我們正抓緊進行該套修正案的翻譯和出版工作,力爭在生效之日前完成,以便與新版《國際危規》配套使用。請現已訂購了新版《國際危規》的單位與我局保持聯系。
4.鑒于《國際危規》修正比較頻繁,翻譯出版難度大,成本高,而且中文版與英文版《國際危規》在使用的時間亦有差異。因此為了維護我國對海運危險貨物的統一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對《國際危規》的翻譯出版、使用執行以及軟件開發等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統一管理。
5.為了避免《國際危規》翻譯和出版的時間差對工作造成的影響,及時與國際接軌,有條件的單位應盡可能配備適量的英文版《國際危規》。凡需在我國購買、銷售英文版《國際危規》的單位應事先與港務監督局取得聯系,以保證《國際危規》及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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