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規定
1. 進入礦山作業場所的人員,應按照規定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應酒后進入礦山作業場所;受酒精或麻醉劑影響的人員不應從事露天作業。不應將酒類飲料和麻醉劑帶入作業場所(醫療用麻醉劑除外)。
2. 露天采場主要區段的上下平盤之間必須設人性通路或梯子,并按有關規定在梯子兩端設置防護欄。
3. 在露天礦內行走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 因工作在礦山道路行走的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前后方向來車。避讓車輛時,必須到安全地點。
(3) 橫過礦山公路時,必須止步瞭望。
(4) 嚴禁在有塌落危險的坡頂、坡底行走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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