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申請準入公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項目建設核準文件復印件;
(四)項目建設土地審批文件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五)項目建設環境保護審批和驗收文件復印件;
(六)采礦權證復印件,或長期供貨合同及供貨方采礦權證復印件;
(七)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礦山企業);
(八)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九)化驗室合格證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證明文件;
(十)能源審計或能效評價檢驗測試報告(年耗標準煤5000噸及以上的企業);
(十一)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通過驗收的證明文件;
(十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證明文件;
(十三)生產線運行情況。
第六條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國土和環保等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及時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應當對照準入條件,明確建設布局、建設條件、生產規模、工藝與裝備、產品質量、資源綜合利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社會責任以及淘汰落后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報送的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開展復核。
符合準入條件的水泥生產線和所屬企業名單,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后,以公告方式予以發布。
第八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在受理和審查過程中對申請材料存有質疑的,可以對申請企業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查驗,查驗時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申請企業應當配合查驗活動。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進入公告名單的生產線所屬企業要嚴格按照準入條件每年開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企業自查報告。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報送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自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企業法人和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資質、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況。
第十條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國土和環保等相關部門對公告企業保持準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企業自查報告。每年2月28日前將上年度監督檢查結果和企業自查報告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條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對進入公告生產線和所屬企業實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和企業代表簽字確認。
建筑保溫材料行業規范條件(2025年本)
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
關于做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歸…
住房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
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識別及施工安全…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廢止】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
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責…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廢止】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