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項目申報流程:
(一)申報單位向市安委辦提交申報資料,提出項目申請。申報資料須包括:項目內容、申請資金規模、申報理由、擬完成時間、可行性分析、績效目標、實施方案等。
(二)市安委辦受理申請后,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項目計劃。
(三)市財政委對市安委辦編制的年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項目計劃進行審核。
(四)市安委辦會同市財政委將年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項目計劃報市安委會審定。
(五)市財政委根據批準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年度支出項目計劃及有關規定撥付經費。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安委辦提出下一年度項目申請,市安委辦應于項目申報后第二年第一季度完成審核工作。
第十條 審核通過的項目須于審核年度年底前完成。因故未能按時完成的,申報單位可向市安委辦申請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未能按時完成且未獲準延時的,或驗收不通過的,市安委辦將撤銷該項目,并會同市財政委將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經費;在執行過程中因故需變更或中止項目時,申報單位須按項目資金申報程序報市安委辦同意后方可變更或中止;對因故中止的項目,市財政委將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經費。
第十一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申報單位應及時向市安委辦報告項目完成情況,提交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并申請項目驗收。
第十二條 接到項目驗收申請后,市安委辦應及時組織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和驗收。驗收辦法由市安委辦另行制定。市安委辦將年度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和驗收結論匯總向市安委會專題報告,并抄送市財政委。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單位下一年度的項目申報資格。
(一)未能按時完成申報項目且申請延時未獲批準的。
(二)經批準延時后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項目的。
(三)項目驗收不通過的。
第十四條 臨時項目管理。
(一)臨時項目是指在年度項目計劃編制之后,在本辦法經費使用范圍內,由國家、省主管部門、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臨時指定的項目。
(二)臨時項目經費總額不超過年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總額的15%。
(三)臨時項目由市安委辦報市安委會審定,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委撥付經費。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五條 市安委辦、市財政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根據各自職責對市安全生產專項經費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經費,截留、挪用專項經費,不按規定使用專項經費等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撤銷項目、追繳全部或部分專項經費等方式處理,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委、市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
廣州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
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指…
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1年修訂】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1修訂】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廣東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