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條 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4年,任期屆滿可以續聘。
? 第十條 根據情況變化,可適時解聘和增補專家。
? 增補專家的聘任程序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執行。
? 專家因身體、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不再適合從事專家組工作的,由本人或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省安全監管局批準解聘。
? 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專家組正常活動的,或者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不遵守本辦法規定的、工作業績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安全監管局解聘。被解聘的,其專家聘書應當交回省安全監管局。
? 第十一條? 專家工作守則:
?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并對省安全監管局負責;
? (二)接到本單位或省安全監管局有關通知后,應當做好相關準備,按時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
? (三)執行任務時,應當出示專家證明;
? (四)根據執行任務的需要,調閱與任務有關的文件及技術資料,了解與任務有關的情況;
?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保守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 (六)完成工作任務后,應當根據需要向省安全監管局的現場管理組織或指派任務的單位寫出書面報告。
? 第十二條 各專業組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的書面材料報省安全監管局。
? 第十三條 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專家組管理的職能部門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專家調度使用機制,為各位專家更好地參與日常安全檢查、督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評審等工作創造條件。
? 專家參與事故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分析等緊急、疑難任務時,可由省安全監管局指定安排。
? 第十四條 安排專家參加安全生產工作,專家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專家本人接到任務后,應當報告所在單位;接受緊急任務時,專家應當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同時報告所在單位。.
?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單位聘請專家組成員執行任務時,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所在單位按國家規定標準報銷。
? 第十六條 專家組全體會議(或者專業組組長、副組長會議)每年召開1次。
? 省安全監管局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專家組專題會議;
? 各專業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專業組會議。
? 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可邀請專業組組長和有關專家參加。
? 第十七條 為安全生產服務做出突出成績的專家,由省安全監管局給予表彰獎勵。
? 第十八條 省安全監管局設立專家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專家組活動和專家參與安全生產工作補助經費開支。
? 第十九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專家組活動,為專家開展工作提供時間保障和經費支持。
?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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