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交管部門雙正點在VHF工作頻道上進行助航標志、水文氣象、航行警(通)告等涉及航行安全的信息廣播,并應船舶請求,提供相關船舶動態和廣播內容的信息服務。
第十七條 應船舶請求,交管部門可為船舶在航行困難或氣象惡劣環境下,或船舶一旦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提供助航服務。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時,應當及時報告交管部門。
第十八條 為避免緊迫局面的發生,交管部門可向船舶提出建議、勸告或發出警告。
第十九條 應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的請求,交管部門可以為其提供協調救助行動和傳遞打撈、清除污染等信息的服務。
第二十條 以下三線以內水域為吳淞交通服務系統區域:
(一)雞骨礁、長江口船舶報告制區域北側、東側、南側邊線、31°00′00″N/122°20′00″E處和大治河口連線;
(二)瀏河口瀏黑屋與崇明施翹河口施信桿的連線;
(三)黃浦江草臨線對江輪渡碼頭連線。
以下三線圍成的區域及洋山深水港主航道、錨地組成的區域為洋山交通服務系統區域:
(一)虎嘯蛇島最東角(30°35′06″N/122°09′45″E)、大戢山燈塔與大治河口連線;
(二)虎嘯蛇島最東角、西馬鞍山燈塔、唐腦山燈塔與30°35′46.″8N/122°40′00″E處連線;
(三)30°35′46.″8N/122°40′00″E處向北至岸邊。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滬海事[2006]368號)以及《洋山深水港區及其附近水域船舶報告制規定》(滬海通航[2005]77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前生效的相關規定,有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
上海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上海市消防條例(2023版)
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20…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2024年…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2021年修訂]
上海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
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上海市消防條例
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2011年修訂】[…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規定
上海市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