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定
發 文 號:南寧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4號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08-03-28
實施日期:2008-05-01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規范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要求:
(一)腳手架架體必須采取嚴密的封閉措施,架體拉結應當符合規定要求,落地式外腳手架基礎應當進行硬化,并設置符合要求的墊木和底座;
(二)現場使用的鋼管、扣件應當按規定檢測合格;
(三)卸料平臺、臨邊、洞口的防護設施應當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
(四)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達到一定條件的,還應當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施工中應當嚴格按照監理單位審查批準的方案施工;
(五)施工機具應當具備完好的安全防護裝置;
(六)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和施工電梯安全保險裝置應配置齊全并能保證正常使用;
(七)臨時用電必須符合三級配電系統、TN—S接零保護系統及二級漏電保護系統,每臺用電設備應當有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八)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前,應當經查驗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經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十)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裝、拆卸工作;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綠化,供電、照明等公共設施,地下管線及地下設施的安全;
(十二)建筑物外腳手架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安全網必須定期沖洗,保持清潔。安全網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十三)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帶;
(十四)電梯井移交電梯安裝單位進場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監理、施工及安裝單位對電梯井口防護設施及作業面進行驗收,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城市市區內的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工程、裝修工程、建(構)筑物工程、臨時建設及拆除、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圍擋。
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線敷設和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現場,可以連續設置圍擋,也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擋。開挖區域和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擋的,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及夜間警示燈,在工程險要處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 圍擋應當堅固安全,內外保持整潔,市區主要街道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要求美化,定期更新。
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建(構)筑物工程、臨時建設及拆除、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圍擋材料應當采用整潔、美觀、牢固、形式統一的裝配式活動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紡織布、竹串片板、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帶代替圍擋。
圍擋設置的標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管理、園林等相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