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制定海洋石油作業設施、生產設施及其專業設備的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建立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檔案,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十八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加強防火防爆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劃分和標明安全區與危險區;在危險區作業時,應當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
第二十條 海洋石油的專業設備應當由專業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專業設備檢驗機構對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海洋石油作業設施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變更作業區塊前,應當制訂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
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應當在開始作業前15日報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備案。
外國海洋石油作業設施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前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建立守護船值班制度,在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和移動式鉆井船(平臺)周圍應備有守護船值班。無人值守的生產設施和陸岸結構物除外。
第二十三條 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在編制鉆井、采油和井下作業等作業計劃時,應當根據地質條件與海域環境確定安全可靠的井控程序和防硫化氫措施。
打開油(氣)層前,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確認井控和防硫化氫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保存安全生產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作業人員名冊、工作日志、培訓記錄、事故和險情記錄、安全設備維修記錄、海況和氣象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 在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以及生產的全過程中,實施發證檢驗制度。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發證檢驗包括建造檢驗、生產過程中的定期檢驗和臨時檢驗。
第二十六條 發證檢驗工作由作業者委托具有資質的發證檢驗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 發證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作業者選定的技術標準實施審查、檢驗,并對審查、檢驗結果負責。
作業者選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海油安辦對發證檢驗機構實施的設計審查程序、檢驗程序進行監督。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海油安辦及其各分部對海洋石油安全生產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 組織起草海洋石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標準;
(二) 監督檢查作業者和承包者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三) 監督檢查作業者和承包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負責作業者,從事物探、鉆井、測井、錄井、試油、井下作業等的承包者和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四) 監督檢查海洋石油建設項目生產設施“三同時”情況,負責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備案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生產設施安全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五) 負責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發證檢驗、專業設備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和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
(六) 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事故和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九條 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熟悉海洋石油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知識,能勝任海洋石油安全檢查工作,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執法資格。
第三十條 海油安辦及其各分部依法對作業者和承包者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 對作業者和承包者進行安全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石油天然氣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與運營管…
關于開展石化化工行業老舊裝置摸底評…
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
關于推動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2015年修訂】
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2015年修訂】
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
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2015年修訂】
成品油公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2015年修訂】
油庫安全管理規程(試行)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海上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