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1.1本標準適用于軌道車輛從車站向區間施工地點和站間運行的作業要求。
1.2本運用標準規范了軌道車輛運行作業的程序。
2作業準備
2.1人員:軌道車司機、副司機(或兼職并崗人員)、作業車運用監控人員、接觸網檢修工。
3安全注意事項
3.1人員全部上車,車門關閉,防護鏈掛好后方可動車。
3.2若接觸網作業車平臺裝有料具時,應整齊擺放在安全區域,必要時進行綁扎。運行中,隨時觀察料具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處理。
3.3運行中,應嚴格按限速運行,不得超速。遇暴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時,應降低車速運行。
3.4在接近車站、道口、橋梁、隧道、曲線、行人、鳴笛標、作業標、施工地點、黃色信號、引導信號、容許信號、天氣不良、交會列車前及接近列車尾部時應鳴笛。天氣不良影響了望和進入隧道前須開大燈。
3.5在中間站等會列車超過5分鐘,副司機(或兼職并崗人員)下車檢查車輛時,應注意臨線過往列車,不得侵入臨線限界。停留超過 20 分鐘再次開車前,司機必須進行制動試驗。
3.6運行中,遇有信號顯示不明或危及行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并及時告知行調和兩邊車站。
3.7車輛在站停留超過一小時采取止輪器和手制動雙防溜措施,開車前撤除防溜措施。
3.8車輛到達施工地點或車站時,必須待車輛停穩后,人員、機具方可下車。
3.9兩臺及以上軌道車連掛運行,運行方向第一位的軌道車為本務機,負責指揮全列軌道車的操縱和前方了望。運行中各車之間要保持聯系,并認真執行《技規》中規定的鳴笛鳴示制度。
4質量標準
4.1軌道車輛途中運行嚴格按運行監控裝置限速要求速度運行,不超速、不跑運緩。
4.2軌道車輛運行安全正點,車輛設備狀態保持良好。
5作業程序
5.1司機接收調度命令,工作領導人監控司乘人員二人共同復誦確認調度命令。
5.2司機與工作領導人共同確認人員全部上車,機具裝載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工作領導人或指定施工人員掛安全防護鐵鏈,并關好車門。工作領導人與司乘人員實行呼喚應答。
工作領導人:人員(機具)上下完畢,可以動車。
副司機(車外確認):人員(機具)上下完畢,可以動車。
司機:人員(機具)上下完畢,可以動車。
5.3司機接通車輛電源。
5.4起動車輛,打開運行監控裝置,
5.5動車前司機做制動機試驗,確認制動性能。兩臺及以上軌道車連掛運行,本務機副司機進行全列檢查,本務機車司機必須進行整列制動試驗(試驗時,減壓量不得低于200KPa),并和車列最后一位機車司機用對講機進行聯控,共同確認制動試驗系統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動車,包點干部、當日車輛監護人盯控司乘人員的聯控。
5.6司乘人員兩人進行探頭手比確認信號、道岔、運監裝置輸入區間或地面數據運行作業模式確認。
5.7司機與車站值班員聯控確認,按車站值班員命令發車。車輛出站時,副司機(或兼職并崗人員)要立崗。
5.8車輛運行到對標點時,司機要及時按壓運監“開車鍵”進行對標操作。
5.9運行中,要嚴格執行十六字令,“徹底了望、確認信號、高聲呼喚、手比眼看”。“徹底了望”要做到:車動集中看,了望不間斷。“確認信號”要做到:聽不清就問,看不清就停。“高聲呼喚”要做到:看準再喊,準確無誤。“手比眼看”要做到:呼喚為主,手比為輔。
5.10在接近施工作業地點時,司機應提前降低車速,在指定地點平穩停車。
5.11在接近車站時,副司機要立崗,二人共同手比確認預告、進站信號、道岔,控速進站,過標后及時和車站聯控,平穩停車。
5.12司乘人員按標準及時、準確地填寫記錄《軌道車工作日志》。
5.13工作領導人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地勾記《軌道車安全作業重點卡控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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