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消防和應急反應
船舶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船舶設計、建造要符合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船舶建造規范的消防規定,并經船舶檢驗部門審核、檢驗。船舶防火控制圖與消防演練是提高船舶消防水平與能力的重要手段,國際海上人員安全公約中對防火控制圖的內容形式都進行了詳細的論述。船舶防火控制圖上應清楚地標明:每層甲板的各控制站,“A級防火區域”,“B級分隔”圍蔽的各區域,連同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噴水器裝置、滅火設備、各艙室和甲板數目,以及通風系統,包括風機控制位置、擋火閘門位置和服務于每一區域通風機識別號碼的細目。船舶火災的發生因船舶運載對象和消防管理水平的差異而不同,依據船舶火災發生的特點可將船舶火災分為機械艙室火災、補給艙室火災、居住艙室火災和甲板火災。不同火災場景下火災發生與蔓延的原因也不同,需根據不同火災環境火災發生特點進行分析。船舶火災防治要領本著提前探測與報警、機動消防與固定滅火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基本方針,合理配置消防資源,控制可燃物與點火熱源分布,加強對可燃物及熱源集中分布區域的監控與管理,對船舶機艙、油輪貨艙等區域還應加強對環境通風控制的管理。
為加強船舶消防水平及應急反應的能力,還應定期組織進行船舶消防演習,對船舶消防組織指揮系統的應急反應能力及有效性進行檢驗,演習主要內容包括消防探測與報警、消防組織指揮與各崗位協調、機動與固定式滅火系統有效性、人員疏散應急方案等。
2.船舶救生與應急反應
船舶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救生筏與救生浮具及相應救生照明設備、救生信號發生裝備等。國際公約中對各種救生設備設置方位、數量、例行演習周期、救生設備的使用均進行了規定,在火災應急反應預案處理中,船舶人員疏散及救生路線需依照防火控制圖中標識的路線進行。當火災發生蔓延,在展開充分消防自救后仍無法控制時,可組織棄船逃生。國際公約中規定應定期舉行棄船演習,其主要內容包括:啟用專用逃生警報系統將旅客和船員召集到集合站并確保他們知道集合部署表中規定的棄船命令;向集合站報到并準備執行集合部署表中規定的任務;檢查旅客和船員的穿著是否合適;檢查是否正確地穿好救生衣;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準備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起動并操作救生艇發動機;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啟動棄船逃生應急方案時,應由船舶消防組織指揮系統總指揮匯同各分區現場指揮,經研究確認啟動棄船逃生決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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