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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措施
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有關安全規范、規程及本公司的系列安全管理規定,我項目特制定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力度,確保安全生產和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一、施工前的安全準備
1、施工前,針對本工程特點,對瓦工、鋼筋工、木工、電工、架子工、攪拌機司機等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項目部教育、班組教育。
2、成立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1、進入現場人員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帽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2、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高處作業都必須佩帶安全帶,并應牢固掛在可靠地點。高空作業應穿防滑鞋。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臨邊作業、洞口作業、交叉作業、出人道口處作業、無欄桿或欄桿處作業均必須掛安全網,且設置防護欄桿及擋板。。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5、機械設備的機座必須穩固,工作前檢查,確認完好后方準使用。
6、加工耐火磚應戴護目鏡和戴防塵口罩。
三、砌筑施工用電安全
1、砌筑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以及所使用設備的性能(如磨磚機、切磚機及攪拌機等)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保護用品,并檢查電器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保護好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使用行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當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l2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應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磨磚機(如G25型)和切磚機(如15300)的安全使用。磨磚機和切磚機應按規定由電工分別配置開關箱;砂輪均應安裝保護罩;機身前應設擋板;磨磚機和切磚機的小車軌道應安設車檔,防止跑車;啟動前,應仔細檢查,砂輪不得反轉;啟動后,轉速穩定、旋轉平穩方可使用,操作時,用力應均勻;當砂輪磨損嚴重、受潮或有裂紋時,應及時更換。新裝砂輪在使用前,應先檢查,擰緊墊板,蓋好保護罩,空轉5min合格后,方準正式使用。
四、砌筑施工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1、根據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度15-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砌筑施工時,應按不同高度采取相應的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檢,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如身穿緊口服、腳不穿帶釘易滑鞋、頭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操作時嚴格遵守安全紀律。
4、高處作業時,必須在爐四周設架欄網封閉,或分層掛安全網。
?5、材料堆放:高處作業中所有物料必須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或洞口附近,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須隨時清掃于凈。施工材料宜裝入集裝筐內;操作工具應放放在工具袋內或其他容器內;小型機具可用繩索系在操作人員身上或腳手架上。
6、砌筑施工高處作業時,安全帶不宜固定在一個地方,應根據操作人員的砌筑方向張拉纜繩,然后將活扣扣在纜繩上,以便沿其滑動。
7、嚴禁向下隨意拋物。砌筑施工高處作業時,嚴禁將磚塊和邊角余料扔下,應集中放置于吊筐或編織袋內,然后用機械吊下,或用繩索慢慢放下。
8、禁酒。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嚴禁酒后進行高處作業。
五、砌筑施工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的基本要求:
1、鋼管腳手架應用直徑4.8~51mm、壁厚3-3.5mm的焊接鋼管和扣件搭設。鋼管不得有彎曲、凹坑、破裂及其他缺陷。扣件不得有裂紋和變形,扣件規格應與鋼管直徑配套,種類應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