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電氣裝置主觸點未打開,必須防止轎廂再運行。其要求是2個電氣裝置,而且對這2個電氣裝置能否正常工作必須再設有監控裝置。尤其是制動器,如果在停梯時切斷供電僅用一個電氣裝置主觸點,則當該主觸點故障未打開勢必造成溜車蹾底、沖頂事故,既傷人又損壞設備。在這些關鍵部位必須設有雙重保護,所以要求設有2個安全裝置,而且應對每一電氣裝置再配置監控功能是安全必要的。電梯除了主電路與制動電路外,安全電路與門電路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在安全規范14.1.2.1條電氣安全裝置通則中明確說明當電氣安裝裝置動作時,應用安全觸點直接切斷主機與制動器的供電,使電梯立即制停,或不能再啟動。如果不是安全觸點或不能直接切斷,則必須用滿足要求的安全電路來切斷主機與制動器供電。這些規定常被非電梯專業人員設計電梯電氣時忽略,如北京有一單位還宣傳他們主設計的控制柜,只用一個接觸器,是使用接觸器最少的“先進”設計,實際上這是最不安全的設計。由于電路間采用電壓不同,安全電路與門電路常采用中間繼電器去控制主電路與制動電路,但中間繼電器的控制功能應采用安全電路方法。以防萬一中間繼電器觸點粘連不釋放,或偶而卡阻不釋放,則就造成了事故5那樣的傷人事故。根據上述事故實例,作者對電梯行業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1)建立設計、驗收責任制度設計與驗收人員必須熟悉電梯強制性標準知識,設計人員對所設計的電梯部分應負有安全責任,此外要求投入使用的電梯不能隨意修改,尤其是當前大量采用的PLC的設計程序應加密鎖定。驗收人員按國家標準要求進行驗收,并對驗收項目負有責任。使用的電梯如發生安全事故,如與設計、驗收有關的,則設計者與驗收者應承擔責任。我國不能再等待一步步過渡,老是爭論由誰家負責驗收電梯,應該盡快建立驗收工程師制度。
(2)建立維修、改造資質審查制度維修尤其是改造原則上應由有電梯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去進行,當然也允許非生產企業進行維修與改造,但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統一發放資質證,這樣避免外行人進行維修與改裝。同時必須嚴格限制使用單位隨意改裝,例如改造電氣控制線路、亂加應急電源,此外還包括應嚴禁轎內再裝修。因為轎廂改變裝潢設計影響到轎廂重量,進而影響曳引條件與平衡系數,還影響到安全鉗與緩沖器的容量是否匹配。改造后電梯應按新安裝電梯一樣驗收。
(3)建立在用電梯的檢修與報廢制度電梯的檢修與報廢不能單用時間來衡量,這與其技術水平及使用頻率有關,所以它不適用于計劃修理制,還是選用定期檢修方式。例如雙速梯不能達到零制動,制動器閘瓦磨損快,此外制動彈簧的調整是否有效,則需定期檢查制動力大小。這些檢查工作應建立檔案。對安全規范執行前(1987年12月1日)生產的電梯,應重點進行檢查,凡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如使用微動開關等非安全觸點開關作自動門電氣保護裝置的應進行更換。凡保留有檢修開門運行功能的,應立即去掉。對具有提前開門與再平層功能的,其控制電路必須確保安全。對于電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可修復的,應該盡早封梯報廢。
(4)加強電梯監督管理工作我國電梯管理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由全國統一發放生產許可證。但有些地方不接受生產許可證,只接受地方發放的安全認可證,這是不妥的。對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及其電梯應重點查處,尤其是嚴禁缺少安裝裝置的“簡易電梯”與拆舊梯油漆翻新的不符安全要求的廉價梯進入用戶。對已有電梯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產品需升級的,在試制品鑒定合格后,應給予試制生產期。此外安全規范規定的安全部件,如門鎖、限速器、安全鉗與緩沖器,必須經型式試驗合格后,才能銷售與使用。EN81-1:1998版本及GB16899-1997《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規定電氣控制裝置中安全電路是安全部件,也需要做型式試驗。在當前除有電梯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外,尚有大量電梯控制柜生產單位,對他們的產品應該按GB7588-1995與GB16899-1997要求進行驗收。這部分工作可以由購置單位驗收,如購置單位無能力檢查則可委托專業檢查單位檢驗,在條件成熟時建議列入監檢項目。
(5)加強電梯安全宣傳工作我國有安全監察管理部門,電梯協會有安全委員會,各單位有安全科,應加強這些部門的聯絡。發生事故及早通報,以警告大家注意采用有效措施去解決和預防,避免同類事故再發生。以上是作者在對北京市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后的一些想法,供同行參考,并歡迎討論。我們大家一起關心愛護我國電梯行業,促進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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