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走底架、基礎節、壓重安裝完畢后應重點檢查:
(1)夾軌鉗的夾緊程度應牢固可靠。
(2)行走機構制動器應齊全完整,外觀情況良好。
(3)水平拉桿、斜拉桿和固定銷軸應安裝齊全,位置正確,符合規定。
(4)基礎節和底架的安裝位置(包括水平和垂直偏差)在允許范圍內,螺栓或銷軸齊全,緊固符合規定。
(5)壓重安裝位置正確,重量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2、標準節、回轉平臺安裝完畢后應重點檢查;
標準節的型號(指有加強節或多種標準節的)是否符合原廠說明書的規定;標準節和基礎節螺栓的預緊力應附合技術規定。
3、駕駛室節、塔帽安裝完畢后,應重點檢查:
(1)塔帽和駕駛室之間、駕駛室和回轉平臺之間連接應牢固可靠,連接螺栓的預緊力應符合技術規定。
(2)檢測行走臺車各行走輪和軌道支承點所組成的平面,對行走底架安裝回轉支承平面的不平行度應不大于1/1000。
(3)檢測塔身軸心和支承面的垂直度誤差應不大于4/1000。
4、平衡臂、起重臂、平衡重安裝完畢后應重點檢查:
(1)平衡臂、起重臂和塔身之間連接是否緊固可靠,連接銷軸應無竄動,緊固符合技術要求。
(2)平衡臂、起重臂各節之間連接是否緊固可靠,緊固應符合技術規定。
(3)護欄、護圈等安全裝置是否齊全,牢固可靠。
(4)平衡臂、起重臂的拉索(或拉桿)安裝是否正確,受力均勻,連接緊固應符合技術規定。
(5)平衡重的重量、安裝位置和固定情況是否符合技術規定。
(6)檢測駕駛室供電電壓,其值應為380%±5%。
(7)對起升、變幅、回轉、行走(必要時)等工作機構進行試運轉,應平穩無異響,制動靈敏可靠。
(8)試驗各安全限位保護裝置,動作應靈敏可靠。
四)、整機安裝完畢后的技術檢驗
1、對各個工作機構進行檢驗和調整,要求各機構動作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靈敏可靠。
2、檢驗整機鋼結構應安裝正確,無變形、開焊、裂痕等。檢查所有連接點的緊固情況,螺栓、銷軸牢固可靠,緊固符合技術規定。
3、對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驗和調整,要求限位動作準確、靈敏、可靠。
(1)起升機構超高限位,要求員鉤至起重臂(或起重小車)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1.5m。
(2)水平臂小車變幅的前后限位,要求起重小車限位停車位置,最外端距軌道終端止檔的距離不小于20~30cm。
(3)大車行走限位停車位置,臺車最外端距軌道極限安全止檔的距離不小于50cm。
4、對力矩保護裝置進行校驗,力矩保護精度縱使誤差不大于8%。
5、再次檢測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偏差不起過4/1000。
經過以上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后,安裝塔吊的自檢驗收工作即告完成。
四、裝塔工作的注意事項:
1、塔機安裝時根據場情況選用50噸汽車吊,各部件吊起約20CM時將上面的雜物清理干凈,檢查平衡,檢查吊具吊索的安全系應大于6倍以上,就位時緩慢進行,禁止撞擊。
2、安裝好平衡臂后盡快裝好吊臂,不得使塔身單方向受力的時間過長。
3、塔機頂升時要注意觀察標準節,凸耳、橫梁、棘爪、套架表面結構,有無脫焊、裂縫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修復后再操作頂升。
4、附著的焊接應有專業焊工焊接,不得有漏焊、夾渣、虛焊。
5、各部分的欄桿、平臺等安全防護裝齊。
6、電線、電纜必須扎好,液壓站做好防雨防蟲。
五、安全技術措施
1、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對塔吊作全面檢查,對安裝區域安全防護作全面檢查,組織所有安裝人員學習安裝方案。塔吊司機對塔吊各部機械結構作全面檢查,電工對電路,操作控制、制動系統作全面檢查。吊裝指揮對已準備的機具、設備、繩索、卸扣、扎頭等作全面檢查。
2、參加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一律穿膠底防滑鞋。
3、及時收聽天氣預報,四級風以上或大雨時應停止作業,并作好應急防范措施。
4、高空作業工具不得亂放、不得高空拋擲。
5、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按動鈕或撥動開關等。
6、安裝人員嚴禁酒后上崗,嚴禁無防護的上下交叉作業。
7、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以塔機為中心20米內嚴禁非安裝人員入內,由現場安全負責警戒。
9、服從統一指揮,明確所采用的聯絡方法和信號。
10、司機上崗前進行使用技術交底,經抽檢合格后上崗。
六、塔吊的使用要點
1、塔吊的使用,應遵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程和條例。同時也要遵守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
2、塔吊必須安裝電鈴,限位和保險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3、塔吊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一般技術性試驗,無負荷試驗、靜載試驗、動載試驗,經上級主管部位及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5、多塔作業應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間的操作距離,任意兩臺塔吊之間任何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米。
6、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和吊鉤升降動作前,必須鳴聲示意。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擔任信號指揮。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7、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作業。
8、塔吊操作人員必須非常熟練"十不吊"規定,并認真執行"十不吊"規定。
9、塔吊的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最大工作風壓為250N/m2,最大非工作風壓為700N/m2。當風速超過6級時應停止使用,在得到風暴警報時,應將塔吊暫停,并加纜風繩固定。
10、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裝置的靈敏有效。每月應檢查一次。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必須及時修復或調整。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妥當后,嚴禁擅自觸動,并應加封(如火漆或鉛封),以防止私下調節。
11、塔吊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應與機體牢固連接,每半年要檢查一次。
12、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配電箱應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符合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在進行保養和檢修時,應切斷塔吊的電源,并在電源配電箱和鐵殼開關上掛"有人工作,不得合閘"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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