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加強汽包水位相關熱工信號、聯鎖(汽包緊急放水門聯鎖等)、保護(汽包水位BT保護等)等設備的定期檢查、試驗工作,確保設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預防異常狀態下的應急處理需要。
??????? 23、高壓加熱器保護裝置及旁路系統應正常投入,并按規程進行試驗,保證其動作可靠。當因某種原因需退出高壓加熱器保護裝置時,應制定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并限期恢復。
??????? 24、給水系統中各備用設備應處于正常備用狀態,按運行規程定期進行切換。當失去備用時,應制定安全運行措施,限期恢復投入備用。
??????? 25、機組運行中應有一臺備用給水泵,泵組功能應在自動位置,給水泵功能組聯泵順序選擇與備用泵對應。當運行泵跳閘備用泵應聯動。必要時手動啟動并迅速帶負荷向鍋爐給水。
??????? 26、機組運行中若沒有備用給水泵,運行泵跳閘應立即減負荷且使鍋爐汽壓略呈下降趨勢,維持給水量和蒸汽量平衡,避免突然大量給水造成水位極高,鍋爐BT。
??????? 27、若運行中僅有一臺給水泵,一旦給水泵跳閘若無明顯故障可再試啟一次,不成功則立即按事故按鈕,緊急停爐。
??????? 28、如若高壓加熱器跳閘給水量迅速下降,則說明高加出入口門,旁路門動作不正常,此時要趕緊處理出入口門和旁路門,使旁路門盡快開啟,防止鍋爐斷水,同時要注意高加旁路的突然開啟水量猛增,造成汽包水位高,鍋爐BT。
??????? 29、運行值長要加強機、爐、電各專業設備運行情況的溝通、協調工作(如升降負荷、操作給水泵及其附屬閥門、鍋爐排污等等)。
??????? 30、運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監盤思想集中,經常分析各運行參數的變化,調整要及時,準確判斷及處理事故。
??????? 31、要加強運行人員的培訓,注意區分汽包“虛假水位”的現象,不斷提高其操作技能、事故判斷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 (二)鍋爐缺水事故處理技術措施
??????? 1、鍋爐缺水現象:
??????? (1)汽包水位指示低于正常值,低于-50mm時報警,低于-270mm時低二值報警,低于-370mm延時5s后,BT應動作,鍋爐跳閘。
??????? (2)汽包就地水位計、電接點水位計指示低于正常水位 ;
??????? (3)給水流量不正常小于蒸汽流量(水冷壁、水冷屏或省煤器爆破時,則此現象相反)。
??????? (4)給水流量不正常小于蒸汽流量(水冷壁、水冷屏或省煤器爆破時,則此現象相反)。
??????? (5)嚴重缺水時就地水位計指示低于可見水位,過熱蒸汽溫度不正常的升高。
??????? 2、鍋爐缺水處理:
??????? (1)發現水位低于正常變化時,應對汽、水流量校對水位計指示是否正確。證實水位低時解列水位自動,開大給水門或調節給水泵轉速。注意監視汽包水位變化;
??????? (2)停止一切排污、放水工作,并檢查各排污門應關閉嚴密,給水管、省煤器、水冷壁是否泄漏。
??????? (3)若采取恢復水位的措施后,水位繼續下降,應根據給水流量啟動備用給水泵或迅速降低鍋爐負荷降低汽壓。
??????? (4)若水位繼續下降低至-370 mm,鍋爐水位低保護動作,同時所有風機應跳閘,否則手動停爐,并密閉風煙系統。(應注意流化風機停運后應立即開啟壓縮空氣與火檢冷卻風的聯絡門,以保護火檢裝置)。
??????? (5)如果汽包水位低低低跳閘后,若給水壓力正常,且經就地“叫水法”判斷為輕微缺水,匯報值長,請示決定上水時間;缺水停爐后,再次上水時間必須由總工決定。上水時應小心緩慢地向鍋爐給水恢復汽包可見水位。注意監視汽包上下包壁溫差變化,速度不能過快否則再減給水速度。
??????? (6)若鍋爐斷水時間較長直觀水位見不到水,禁止向鍋爐再給水,待鍋爐冷卻到常溫時再上水。承壓部件爆破造成缺水則按爆破事故要求處理。
??????? 2、 鍋爐“叫水法”操作步驟:
??????? (1)緩慢開啟水位計放水門,水位線有輕微下降,則可判明為輕微滿水;
??????? (2)若不見水位下降,可關汽側門,再關放水門,水位線有輕微上升,則可判明為輕微缺水;
??????? (3)若仍不見水位,可關進水門,打開放水門,水位線有輕微下降,則可判明為嚴重滿水;否則可判為嚴重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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