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低壓管道結合處應設明顯警示標志,并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高壓介質串入低壓管道。
1.16? 定期對機外管道、彎頭進行檢查,特別是小直徑取樣管。
1.17? 定期對消防用二氧化碳儲氣瓶進行檢驗,采取安全隔離措施防止爆炸傷人。
1.18? 除氧器和其他壓力容器安全閥的總排放能力,應能滿足其在最大進汽工況下不超壓。
2? 氫罐。
2.1? 制氫站應采用性能可靠的壓力調整裝置,并加裝液位差越限聯鎖保護裝置和氫側氫氣純度表,在線氫中含氧量監測儀表,防止制氫設備系統爆炸。
2.2? 對制氫系統及氫罐的檢修要進行可靠地隔離。
2.3? 氫罐應按《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重點是壁厚測量,封頭、筒體外形檢驗。防止腐蝕鼓包。
3? 在役壓力容器應結合設備、系統檢修,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外部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內部檢驗,可結合機組的大修進行,其間隔時間為: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兩個大修期進行一次。安全狀況評為3-4級的,應在最近一次檢修中治理升級,超水壓試驗每個大修周期進行一次。
3.1? 火電廠熱力系統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時,應對與壓力容器相連的管系進行檢查,特別應對蒸汽進口附近的內表面熱疲勞和加熱器疏水管段沖刷、腐蝕情況進行檢查,防止爆破汽水噴出傷人。
3.2? 禁止在壓力容器上隨意開孔和焊接其他構件。若必須在壓力容器筒壁上開孔或修理,應先核算其結構強度,并參照制造廠工藝制定技術工藝措施,經鍋爐監督工程師審定、總工程師批準后,嚴格按工藝措施實施。
3.3?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內部檢驗合格后應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啟用。
a)用焊接方法進行過大面積修理。
b)停用二年以上重新使用。
c)移裝的。
3.4? 在訂購壓力容器前,應對設計單位和制造廠商的資格進行審核,其供貨產品必須附有“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和制造廠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監檢機構簽發的“監檢證書”。要加強對所購容器的質量驗收,特別應參加容器水壓試驗等重要項目的驗收見證。
3.5對在役壓力容器檢驗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達不到監督使用標準(三級)的,要在最近一次檢修中治理升級。檢驗后定為五級的容器應按報廢處理。
3.6? 新購除氧器殼體材料應采用20g或20R,不得采用6Mn和Q235。
4? 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須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申領使用證。不按規定檢驗、申報注冊的壓力容器,嚴禁投入使用。1982年4月《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頒布前制造的老容器,若設計資料不全、材質不明及經檢驗安全性能不良者,應安排計劃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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