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瓶的使用和管理
1) 氣焊氣割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丙烷瓶、丙烯瓶及其他燃氣鋼瓶應按照有關安全管理規程進行分處擺放,應擺放穩固,防止摔倒,空瓶和實瓶應分開放置,氧氣瓶和燃氣瓶嚴禁放在一起。
2) 開啟鋼瓶時,要用專用手柄或專用工具,嚴禁用其他工具開啟瓶閥。
3) 鋼瓶在裝車、卸車及運輸時,應避免互相碰撞。 氧氣瓶不能與燃氣瓶、油類材料以及其他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4) 現場使用的鋼瓶應直立地面或放置到專用瓶架上,或放在比較安全的地方,并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5) 鋼瓶在夏季使用時要放在陰涼地點或采取措施防止暴曬,冬季使用時如發生凍結、結霜或出氣量不足時嚴禁用明火加熱,只能用熱水或蒸汽來解凍。
6) 鋼瓶使用要留有一定的余壓,氧氣瓶為 0.1 ~ 0.2MPa 、乙炔瓶為 0.05MPa 、丙烷、丙烯鋼瓶為 0.05MPa 。
乙炔發生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和管理
1) 制造乙炔發生器時,與乙炔接觸的零部件不能用含量超過 70 %的銅、銀及其合金。
2) 乙炔發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在使用時應嚴格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 移動式乙炔發生器不應放在室內使用,也不能放在鍋爐房及制氧機、空調機等的吸氣口附近和高壓電線下工作。
4) 移動式乙炔發生器夏季使用時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并要防止暴曬;冬季要防止凍結,如遇凍結可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火烤或錘擊。在乙炔發生器附近不能吸煙和動火,以免發生爆炸,一般應距明火或高溫熱源 10m 以上。
5) 各種回火防止器應能安全阻火和泄壓,發現失靈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 固定式乙炔發生器應安裝在專門的乙炔站內,房屋建筑應通風良好,室內禁止一切明火。
7) 乙炔發生站的安全要求應符合 TJ 一 31 《乙炔站設計規范》的規定。
8) 工作結束時應將乙炔發生器內未用完的電石取出,并把發生器內電石灰渣和污水排凈。冬天室外作業結束時,應注意排凈發生器內部分積水,防止凍結。
9) 存放電石的倉庫應地面干燥、通風良好、不漏雨,室內照明直接采用陽光或在室外投射照明。禁止在低洼和易進水或受浸泡的房屋內存放電石。
10) 剩余的細小粉末電石應集中按有關規定處理,不應私自進行處理。
11) 撲滅電石火災時,應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等滅火器,不許用水或易生成水分的滅火器。
冶金鐵路車輛現場事故救援技術研究與…
高溫液態金屬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鑄造車間通風除塵技術
煉鋼廠煤氣危險源(點)管理控制措施
轉爐冶煉高碳低磷鋼氧槍“氮攪”工藝…
低碳低硅鋼的冶煉實踐研究
冶煉煙氣脫汞技術進展
焊口熱處理安全措施
焊工崗位危險因素、事故防范及事故應…
乙炔氣割槍回火處理措施
焊接作業安全要求
ASM焊線機操作指導書
氬弧焊作業指導書
電烙鐵使用的注意事項
轉爐煤氣回收的安全措施
煉鐵廠冬季“四防”安全生產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