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帶。焊工登高或在可能發生墜落的2m以上高處的場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所用的安全帶,應符合《安全帶》(GB 6095--1985)的要求。安全帶上安全繩的掛鉤應掛牢。
(7)安全帽。焊工用的安全帽應符合《安全帽》(GB 2811—2007)的要求。
(8)其他用具。焊工所用的工具袋、桶應完好無孔洞。焊工常用的手錘、渣鏟、鋼絲刷等工具應連接牢固。焊工所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具的電源線,應采用YQ或YQW型橡膠套絕緣電纜,導線完好無破損,燈具開關無漏電,電壓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或用12 V的安全電壓,燈具的燈泡應有金屬網罩防護。
2.防火防爆措施
(1)為防止火災和爆炸類事故的發生,在作業前應仔細檢查作業場所,在企業的禁火區內嚴禁動火焊接。
(2)作業場所周圍10 m的范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在進行氣焊或氣割作業時,要仔細檢查瓶閥、減壓閥和膠管,不能有漏氣現象,擰裝和拆取閥門都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4)在進行電焊作業時,應注意如電流過大而使導線包皮破損產生大量熱量,或者接頭處接觸不良均易引起火災。因此,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對不良設備予以更換。
(5)應該注意在焊接和切割管道、設備時,熱傳導能導致另一端易燃易爆物品發生火災爆炸,所以在作業前要仔細檢查,清除另一端的危險物品。
(6)切割舊設備、廢鋼鐵時,要注意清除其中夾雜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類事故。
(7)當工作地點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
1)堆存大量如漆料、棉花、干草等易燃物品,而又無法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時;
2)焊接與切割可能形成易燃易爆蒸氣或積聚爆炸性粉塵時;
3)新涂油漆而油漆尚未充分干燥的結構;
4)處于受壓狀態或者裝載易燃易爆介質、有毒介質的容器、裝置和管道。
(8)在作業現場,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要檢查滅火器材的有效期限,保證滅火器材有效可用。
(9)焊接、切割作業結束后,要仔細檢查現場,徹底消除遺留下的火種,避免后患。
3.對于觸電類事故的預防
(1)電焊機外殼及不帶電的金屬構件一定要按相關規定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接線柱要用罩蓋好,焊把、焊鉗及焊接電纜絕緣程度要好。
(2)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其他物體之間都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電焊機及電源線應放置在人體不易接觸的地方。
(4)登高焊接時還要注意勿與高壓電網距離過近,不能將作業用電纜纏繞在身上或搭在肩上,電纜線應系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以免踩踏導致絕緣層破損。
(5)進行焊機移動、焊機檢修、保險絲更換、改變極性等操作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開關。
(6)推拉電源閘刀,要戴絕緣手套,人要站在側面,以防電弧火花灼燒臉部。
(7)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則要立即切斷電源,進行現場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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