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的措施,在平時進行焊割作業時還應采取以下安全防火措施:
(1)進行焊割作業應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焊割作業經本單位防火安全部門或安全消防機構同意后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
(2)加強對電焊、氣焊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強其工作責任心。焊割操作必須由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的電、氣焊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電、氣焊工還應經常進行有關電、氣焊防火知識的宣傳。在經常進行電、氣焊作業的場所應張貼電、氣焊須知及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3)焊割作業要盡量選擇安全地點進行,要清除周圍的可燃易燃物品。如不能清除時,則必須與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也可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板、濕麻袋等方法,以隔絕火星。
(4)在高空焊割時,要把下方的可燃物清理干凈,必要時用薄鐵板、石棉板等非燃材料作為接火盤,并在盤中鋪上一層濕沙子。在風天焊割作業時,要設置風擋,防止火星飛濺引起火災。當焊割輸送、貯存易燃物品的管道和設備時,應將與正在運轉的設備相連通的管道拆除或堵死隔絕,以防易燃物品進入焊割作業處。
(5)焊割工具必須完整好用。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電焊線殘破時應及時更換或處理,電焊地線不能利
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構件,如管道、容器等。
(6)電焊和氣焊如在同一點操作時,電焊的導線與氣焊的管線不可敷設在一起,應保持10m以上距離,以免互相影響發生危險。電焊機則應注意防水避雨,不準與乙炔發生器、氧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混放在一起。
(7)剛焊割完的構件要待其冷卻后方可存放,對較大較長的金屬構件焊割時,要注意檢查構件另一端和四周所接觸的物品,發現有可燃物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8)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間,嚴禁進行焊割作業。商場、集貿市場需要焊割時,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配備專人看守,并準備好必要的滅火工具,作好滅火準備。作業結束后,應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防止留下火種,要待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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