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運行時,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2)為防止運行中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3)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以避免在運轉時與其接觸。
(4)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皮帶輪、 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5)如可動零部件(含其載荷)所具有的動能或熱能可引起危險時,則必須配置限速、防墜落或防逆轉裝置。
①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可行零部件應配置可動式防護罩。必要時,可動式防護罩應有聯鎖裝置,以保證在未關閉防護罩時,不能啟動可動零、部件,一旦開啟防護罩,則應立即自動停機。
②不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可動零部件,應采用堅固耐用的固定式防護罩。
11.預防飛出物
(1)設備運行過程中或突然停電時,如存在工具、工件、聯接件、堅固件或切屑等飛甩危險,則應在設計中采取防松脫措施、配置防護罩或防護網等安全防護裝置。
(2)高速旋轉的零部件必須配置具有足夠強度、剛度和合適形狀、尺寸的防護罩,必要時,應規定此類零部件檢查或更換的期限。
(3)預防過冷和過熱,危害人員可能觸及的設備過冷或過熱部件,必須配置防接觸屏蔽。在不影響操作和設備功能情況下,加工灼熱件的生產設備,也必須配置固定式的防接觸屏蔽。
12.電能直接作用的防護
可以采用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來預防電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險。
(1)直接接觸防護
設備的設計,必須使其使用人員不通過輔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觸及到帶電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們遭受危險的程度。
①如果無法使帶電部分斷電而同時又允許拆卸或打開設備而直接接觸防護作用的部件時,只能允許使用適當的絕緣工具拆卸或打開。
②如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不采用上述兩種防護:無論在正常情況下或故障情況下,帶電部分的電壓不超過所規定的安全電壓值;直接接觸時,只能有不超過安全值的電流流過;對于不獨立使用的設備,可將其裝設在一臺較大的,有足夠直接接觸防護的電氣設備中進行防護;將電氣設備設在鎖閉的電氣操作場所中來實現必要的保護。
(2)間接接觸防護
設備設計必須達到當基本絕緣發生故障或出現電弧時,使用人員不致受到危險接觸電壓的傷害。設備必須有下列之一的防護措施:
①導電部分必須有與地線處接的裝置,并要保證接線處在電氣上和機械上有非常可靠的連接。
②采用雙重絕緣結構,不允許接地。
③導電部分的電壓不超過所規定的安全電壓值。
13.電氣設備的設計要求
電氣設備必須能夠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物理和化學作用的影響。考慮到由于預計的負載與實際負載不一致,或由于不能及早發現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現有害影響,則要采用適當的現代安全技術措施,如采用熔斷器、防護罩等, 以防止由于過載、材料缺陷或磨損而引起的危險。
14.防塵、防毒
為預防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氣造成的危害,可采取下列措施:
(1)凡工藝過程中產生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氣的生產設備,應盡量采用自動加料、自動卸料裝置,并必須有吸入、凈化和排放裝置,以保證工作場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濃度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業“三廢”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
(2)用于有害物的密閉系統,應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時,應配置監測、報警裝置。對劇毒物質,應有一旦發生滲漏時的應急措施。
15.防止液體逸出引起的事故
在正常使用中,當設備中的液體逸出時,不得損害電氣絕緣。在發生故障或事故時,不使液體流到工作間或噴濺到工作人員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難,或采取了措施還不能保證安全則必須在使用說明書中指出應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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