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般安全措施
1、塔機起重駕駛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有專職指揮員持指揮證指揮,任何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均不得私自指揮塔吊。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3、夜間作業,必須要有充足的照明。
4、塔機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所有電器設備外殼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5、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及各限位和保險裝置。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修理。經運轉正常后方可開機使用。
6、駕駛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信號。
7、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回轉。
8、當機械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操作中調整或檢修。
9、工作完畢吊鉤上升到限位,小車收進。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置。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10、6級以上大風,停止塔機操作使用。遇有臺風警報上旋式塔機用四根纜繩拉住塔身上部。
11、多機作業,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少于3米;多塔作業時,任意兩臺塔吊任何部位間距不得小于2米。
12、與兄弟單位加強協作,相互配合、禮貌歉讓。
五、停用時的相關措施
1、安全員每天準確掌握氣象預報及風向,在塔吊司機下班時,統一將兩臺塔吊的大臂停置于順風方向。
2、夜間值班人員,密切關注大臂前端風向紅旗的變化及塔吊大臂的轉向。發現情況及時,通知安全員及塔吊司機。
3、發生風向改變時,塔吊司機應立即將塔吊大臂置于順風方向,并將吊鉤下放,將鋼絲繩與地面固定樁鎖牢,防止因風向突變而發生塔吊碰撞。
4、嚴禁任塔吊自由轉動,造成碰撞。
5、遇有檢修、附墻、頂升作業時,提前一天通知其他塔吊,以避免在塔吊在檢修、附墻、頂升作業高危作業環境下時發生碰撞。
六、其它
1.與5#樓、8#樓項目部共同制定本措施,有不完善之處及時調整。
2.措施制定后,即對相關責任人(安全員、塔吊司機、指揮、夜間值班人員)進行交底并簽字。
3.施工現場遇有突發事件需要協調程序步驟:
塔吊指揮——安全員——項目經理——監理——甲方
4.每月由監理、甲方主持召開塔吊管理專項工作會議,相互溝通,發現并及時處理解決危險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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