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表2 車輛最小轉彎半徑(m)
5. 跨越道路上空架設管線或其他構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凈高不得小于5m,現有低于5m的管線和其他構筑物在改、擴建時應予以解決。
6. 道路交叉路口處,應保證車輛駕駛員有足夠的視野,在視野范圍內,不應有阻礙視線的障礙物。
7. 廠內道路的交叉路口,高峰時間每小時機動車流量超過200輛,或者交通量比較繁忙而視線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均應有人指揮和設置信號燈。
8. 為了便于排水,停車場一般采用5~10‰的坡度。停車場布置和尺寸參考表3。
表略
表3 停車場尺寸圖表(m)
9. 車間內行車通道應根據運件尺寸、車輛寬度和通行的頻繁程度而定,一般應滿足:雙行通道寬度不應小于兩臺最寬車輛寬度之和再加0.9m,單行通道不小于最寬度另加0.6m。
二、 廠內行車的安全要求。
1. 汽車、叉車等一切無軌運行車輛都必須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性能良好。起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備并靈敏可靠。汽車的掛車要有靈敏可靠的制動器和完好的尾燈。
2. 汽車在廠區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在車間內部、出入大門或倒車速度不得超過3km/h。叉車在廠區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在車間內部,出入大門或車速度不得超過3km/h;電瓶車、其他機動小車在廠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在車間內行駛速度不超過3km/h。
3. 叉車行駛中,車鏟距離地面不得低于300毫米,也不得高于500mm,叉車貨叉應升離地面200~300mm。
4. 汽車同方向行駛,前后兩車應保持5~20m的間距;叉車前后應保持1.5m的距離。
5. 凡是貨叉能夠舉過頭頂的叉車或是在高空物體可能掉落的危險場所工作的叉車,都應該配置保護頭頂的安全架。
6. 機動車裝載時,載貨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廂200mm,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m,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觸地。
7. 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m,與滾動物品距離不得小于3m。多輛汽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汽車之間的距離:直線停放時前后車距不得小于2m,并列停放時,兩車側板之距不得小于1.5m。
8. 汽車行駛時,隨車裝卸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上,嚴禁坐在車廂側板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不準坐在駕駛室與貨物之間,以防在緊急剎車時被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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