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領導要求,筆者在黑龍江省電力公司和甘肅省電力公司及其系統有關單位,對班組以上各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做安全工作及其效果進行了調查。現將本次調查的情況以及由此引發的思考作一介紹。
1 調 查
1.1 調查的進行
以了解“省公司系統各級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各自做了哪些安全工作及取得哪些效果”為調查目的,將調查重點放到班組;同時由省公司組織基層單位“三級控制”每一級的代表及省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全工作座談討論會”,對如何做好安全工作進行座談;并由筆者提出問題與他們討論;強調“安全生產責任”應通過落實“三級控制”每一級的“控制責任”,即落實每一個領導、管理人員和工人的崗位“安全職責”來實現。
1.2 班組“控制責任”落實得好的典型
1.2.1 牡丹江局海林變電站認真落實“控制異常和未遂”的“控制責任”。近幾年,該站進行3 000多次大小操作,無一差錯。其安全工作的亮點:
(1) 每項工作或作業(操作)都有目標。該站每項作業都有詳細的管理、考核規定或與之聯系起來的說明,使工作人員對自己從事這項工作(作業)有了明確的要求和目標。
(2) 變電站的領導不斷完善有效執行規定的辦法。例如:規定了“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點分析”,站領導還參加每個運行班的分析,并進行指導,發現分析得好的,又及時利用集中的機會對員工進行宣傳或現場培訓,擴大有效執行的效果。
(3) 在“現場危險處”鳴警鐘。在危險處掛有黃色布幔,活動圍欄上刷醒目的顏色,非作業的帶電設備上掛語音報警器,流動監督人員帶袖標。
(4) 在現場檢修必經之路,設置 了地線裝拆情況揭示板。此外,還設置了安全工器具定期試驗公布欄。
(5) 重大的倒閘操作,除正常監護外,還規定管理干部和安監人員作為第二、第三監護人,加強對地線裝設的監護。
(6) 安全監護工作應包括對人的和對物的。即對作業人員行為到位的監督和對人員使用的工器具質量的超前有效監督,兩者缺一不可。
(7) 采用人工智能開操作票,防誤閉鎖裝置管理維護得好。
1.2.2 黑河電業局繼電保護二班制定一個又一個“傻瓜方案”,確保繼電保護等裝置100%正確動作。
該班有5人,共管825套繼電保護等裝置。班長首先把市局為實現安全目標分解到班組的目標再逐一分解到人。為保證每套保護能正確動作,在編制檢修、維護、試驗等方案時,從用什么工器具到用什么配件 ,從不同的電壓等級到危險點的不同內容以及現場的不同條件,都考慮得非常周到,要求不能掉項并嚴格經過審批程序審核;為做好危險點分析,結合事故案例,組織全班熱烈討論“如何杜絕”;作業方案實施時都明確了誰負責、誰監護,操作或處理步驟寫得一清二楚。6年來該班管的保護正確動作率、錄波完好率等4個指標都100%的實現,證明了“照著做就一定可以保證安全”(即保證人身安全、設備安全、保護正確動作)的傻瓜方案,是實現班組控制目標的優秀方案。
1.3 沒有落實“控制責任”的嚴重后果
1.3.1 西固熱電廠電氣分場配電班“6.4”死亡事故是在完全不懂得落實安全“控制責任”的情況下發生的。該班班長介紹,全班15人,分管設備、系統九大項,種類繁多,工作量很大。雖然他一人忙得很,但從未組織全班人員討論班組如何實現“控制異常和未遂”的控制目標。對什么是異常?如何及時發現異常?對不同的異常怎樣實現安全控制?都沒有組織全班成員,結合分管的不同設備、系統認真討論。
通過對這個班組的調查,可知安全工作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
(1) 對班組的控制責任認識不清, 沒有將如何實現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作為班組安全的基礎工作來抓。
(2) 班長和他的上一級(分場領導)也未能幫助班組成員,設法提高人員素質。
(3) 雖然班長極忙,但班組成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卻未被調動起來。因此,“6.4”事故的發生造成1人觸電死亡是必然的,分析如下:
電除塵器作業是重要的作業,但無人把關。當日的工作票上“工作地點保留有帶電部分的補充安全措施”是規定,但這欄未填寫,后查明,早就存在這個問題,班長和工作票簽發人(分場領導)早應糾正工作票上這一嚴重的異常,但都失職,未履行安全控制的“安全職責”;分場、班組兩級的“控制責任”根本未落實;廠一級也無人過問。
“三種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工作票簽發人)根本沒有“安全控制”的概念,更談不上“安全控制”的責任感。工作負責人帶了一個未經三級教育的非工作班成員——臨時工(死者)去作業,工作負責人也不知道工作場所附近有未停電的危險點,工作票許可人簽字時應明確許可的工作范圍,可簽字時也未盡責。就這樣,級級未把關,個個未履行好崗位“安全職責”,事故怎能不發生!
1.3.2 電纜封堵質量差。在嘉峪關電業局某變電站檢查控制室電纜穿層封堵質量時,發現有的控制柜內成一排的電纜穿層處只堵了一邊,靠柜壁的另一邊就未堵嚴;有一個柜內,雖然電纜穿層周圍改用了有機堵料但有一個大漏洞;還有許多電纜穿層周圍仍是用無機堵料。
上述調查情況歸納起來,就是一級對一級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后,究竟該怎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這個問題未解決好。
2 思 考
2.1 抓不抓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狀況大不一樣
黑龍江省電力公司于1997年底制訂并于1998年1月在系統內各基層單位實施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作為省公司的企業標準),結果在實施后3年,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通過“三級控制”落實得比較扎實,實現“2000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就是證明。而甘肅省電力公司也抓了很多安全工作,但未制訂“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標準,各基層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情況很不平衡,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單位,其人身安全、設備安全仍然得不到保證。
2.2 落實不落實“三級控制”的“控制責任”,安全工作的效果大不一樣
不落實“三級控制”每一級的控制責任,安全工作就做不扎實,做不全面,會有不少漏洞,等于安全生產責任未落實,像西固熱電廠的“6.4”死亡事故中人員安全責任的不落實就是典型。無論是哪個省公司系統,凡單位領導抓了“控制責任”落實的,都把安全生產責任轉化(制訂)成可操作的崗位“安全職責”;通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并不斷總結經驗和吸取事故教訓,包括未遂事故和兄弟單位的教訓,把“安全職責”完善成“工作方案”或“作業方案”,甚至是作業程序沒有漏項的“傻瓜方案”,在完成每一項工作任務的同時,就能實現安全作業、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2.3 只強調或只做好階段性的安全工作,沒有處理好階段性安全工作和連續性安全工作的關系是不完美的階段性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大檢查、安 全性評價、安全設施標準化、某設備的安全技術改造、大、小修中的安全工作等,這些階段性的安全工作保質、保量按“標準”做好,已收到應有的效果。比如,安全性評價工作,是一項能提高單位安全生產水平的很重要的階段性安全工作,這項工作認真做完“四個步驟”要一年 多時間,每一步驟都按標準去對照所做的安全工作夠不夠、合不合標準要求,特別是專家評價后的整改項目,一項一項認真去完成,一定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但連續性的、每分每秒、每時每刻都要做好的“三級控制”工作,必須足夠重視,如果未抓好、未做好、未充分發揮“三級控制”的作用,不落實各級的控制責任,隱患(異常、缺陷)就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就會隨時變成事故甚至重復發生事故。有過這樣的匯報材料:某省公司系統內秋檢發現的缺陷總數和春檢同樣是1 500多項,而其中某電廠春、秋檢發現的缺陷則同樣是150多項,且整改率達到95%;兩次大檢查之間(約5個月)又有時的、連續的“三級控制”工作,設備管理中的消缺工作,正常的維護管理工作等沒有做好。從某種意義上講,認真抓好貫穿于每一項安全工作(包括階段性安全工作)中的連續性的“三級控制”工作,落實好“三級控制”每一級的控制責任,才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關鍵。
2.4 “三級控制”的每一級控制責任要求做好的工作,一定要形成文件,規定清楚“三級控制”每一級的目標和“控制責任”在《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已明確,每一級的“控制責任”包含的工作內容是不同的,這是由所處地位、權力范圍及權力大小決定的,但每一級要對電力安全生產盡心盡力、責任到位的要求是相同的。三級中任何一級未落實“控制責任”都可能留下事故隱患,上一級要對下一級進行監督和指導,這個要求也是十分明確的。各級“控制責任”規定清楚,做到“控制責任”有據可查,只有這樣,才能使電力安全生產“以人為本”——人員素質高是保證,“治好設備”——設備健康是基礎,“依法管理”——管理到位是關鍵,責任真正落到實處,使“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安全”的電力安全生產目標得以實現;使向全社會“連續、穩定、安全可靠供電”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宗旨和承諾得到充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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