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井下空氣潮濕,高壓供電線路(高壓電纜接頭、高壓柜瓷座、高壓接線盒腔體及瓷座)容易受潮使絕緣下降,我隊組織電工班人員對高壓線路絕緣進行測試作業,為了確保作業安全,防止作業引發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及錦界煤礦井下作業相關制度和要求,特制定“高壓供電線路絕緣測試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一、人員安排與職責:
1、作業負責人 在作業前、結束時向集中控制中心室匯報,集中控制中心室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作業過程中全程監督、檢查、驗收。
2、瓦檢員 全程監測作業地點20m范圍內氣體濃度,瓦斯濃度超過0.5%時禁止絕緣測試作業。
3、安監員 全程監督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攜帶火柴、保管好火柴、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使用情況,并接受檢查。
4、噴燈烘干作業人員 在作業前檢查確認作業點瓦斯濃度小于0.5%時開始作業,作業中將檢測儀器放在合適的位置,隨時測量。按工藝要求進行相應的絕緣測試作業。
5、參與絕緣測試作業的其他人員 名(見參與作業人員學習簽字欄),配合噴燈烘干工作和做好滅火準備等工作。
6、灑水人員 (可由現場負責人兼)在噴燈烘干過程中及時向作業點周圍灑水,防止點燃周圍可燃物體。
7、 ;
8、 ; 9、 。
二、主要危險源及后果描述:
1、未辦理停送電工作票,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2、非專業人員操作,造成人員受傷。
3、作業工具及儀器不完好,造成人員受傷。
4、噴燈、油料放置位置和距離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
5、未對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未進行瓦斯濃度檢測,瓦斯超限,發生爆炸;未敲幫問頂,片幫傷人;未檢查高壓接線盒吊掛情況,吊掛不可靠,掉落傷人。
6、作業地點有可燃物,消防設施不到位,造成火災;未根據排水情況調整系統或倒負荷電源,造成水淹。
三、作業前準備:
1、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不辦理不準作業;根據排水情況調整系統或倒負荷電源,正常排水。
2、停送電、電氣設備開蓋及作業用具使用的人員,必須取得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證并由專人操作。
3、該安全技術措施只允許本次、本班作業,嚴禁用于其它作業,參加人員出現變更時,必須重新審批、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參加人員學習簽字后使用。
4、由作業負責人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作業時間、作業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
5、工作前必須檢驗使用的工具及設備是否齊全、完好,不完好不準使用。
6、作業前,檢查并清除作業地點前后各20m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設施準備到位,根據排水情況調整系統或倒負荷電源,防止造成水淹事故。
8、必須派一名專職或兼職瓦檢員在作業前10min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只有滿足瓦斯濃度小于0.5%,煤塵濃度小于45g/m3要求時才允許作業。
9、在作業地點必須至少配備兩臺完好的8kg滅火器和不少于0.2 m3的干沙及鐵鍬等灑水滅火工具,以防發生火災時急用,作業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四、作業注意事項:
1、作業過程中噴燈、油料放置距離不得小于10m,油料不得放在噴燈作業的下風側。
2、作業過程中專職或兼職瓦檢員一直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始終滿足瓦斯濃度小于0.5%,煤塵濃度小于45g/m3要求時才允許作業,檢查工作必須始終貫穿在整個作業過程中。
3、作業時必須保證作業地點前后各20m范圍內無易燃、易爆物品。
4、在作業過程中,噴灑水人員隨時檢查作業地點前后各20m范圍內情況,防止點燃周圍可燃物體。
5、在作業過程中,安監員對火柴、點火物品要妥善保管,嚴禁交由他人保管或轉借他人使用。
6、在作業過程中,噴燈火焰與被烘物保持10cm距離并快速移動,保證不損壞電纜及設備。
7、新增或添加干燥劑布包(干燥劑總量不少于500g)放于高壓接線盒及移變接線腔內,與帶電部分保持規定爬電距離(額定電壓為1140V,大于45mm)。
8、處理后高壓供電線路整體絕緣達到20MΩ以上。
五、作業結束:
1、作業結束后,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作業負責人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2、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就作業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通知相關人員,并匯報值班隊長。
3、作業結束后,清點工器具、剩余材料、備品配件,清理現場,保持清潔。
4、作業結束后,必須將噴燈、油料等全部回收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5、帶火(火柴)人員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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