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所有參加施工項目人員召開安全班前會,部署施工方案和時間安排,傳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學習后進行簽字。不學習措施及未簽字人員不準從事此項工作。
2、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要認真的排查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并清理施工地點的浮煤與雜物后,方可施工。
3、特殊工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4、施工負責人與相關的司機、信號工及其他人員進行聯系,說明工作中要注意的問題及聯系信號。
5、電器設備經過煤倉上口時,對木板要進行保護,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刮住、刮傷木板上的扒釘。
6、人工抬卸物件時,要注意腳下,以防傾斜傷人。
7、在下放抬卸的物件時,要相互呼應,以防在下落物件時傷人。
8、在拆、搭接電源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⑴、先停掉所要搭火的設備上一級控制開關的電源,派專人看守,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志牌,只有執行這項作業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標志牌,解鎖后送電,必須作到“誰停電,誰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⑵、檢測搭火地點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當電氣設備附近20 米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及時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⑶、要做到一人施工,一人監護;
⑷、電氣設備停電后,開始工作前,必須用與供電電壓等級相符的測電筆進行測試,確認無電后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后方可開始工作;
⑸、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
⑹、在送電時,要嚴格堅持停送電制度,由停電人員取下自己所懸掛的停電牌后,方可進行送電。
9、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⑴、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⑵、所使用的電氣測量儀表其額定電壓一定要與被測量電氣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等級相適應,并且表筆、表線完好,并要按要求使用。
⑶、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⑷、測量絕緣時,必須與各方電源斷開,嚴禁使用兆歐表帶電測量。應有兩個人協同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存在有電容的電路中,要及時放電,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⑸、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10、如需使用千不拉起吊時,必須要做到:
⑴、安全負責人必須對所使用起吊用具、繩頭進行認真的檢查,其安全系數滿足提升要求(大于6.5倍)。
⑵、千不拉的噸位要滿足吊件的要求,起吊點一定要牢固可靠,做到一人起吊,一人監護起吊裝置及生根點的受力情況。
⑶、物件起吊時,如果不了解重物的重量首先進行試吊后再正式起吊,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時,方可繼續提升。
⑷、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⑸、起吊物件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⑹、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手拉小鏈拴在大鏈上。
⑺、起吊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實現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⑻、起吊時,施工人員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起吊施工人員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現起吊不良時,必須聽從信號指揮人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⑼、在拆卸、安裝物件時要保證起吊的平衡。
11、更換下來的設備要放在平穩的地方,不得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
12、安裝新件時要保證物件平衡和穩定后再組裝,不要將手放在對接處,以防擠手。
13、在調整配合間隙時要聽從技術負責人指揮,待間隙符合規定后方可進固定螺栓。
14、施工期間安全負責人現場監督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阻止施工,處理完畢后方可繼續施工。
15、送電前施工負責人要認真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
在送電時,要嚴格堅持停送電制度,由停電人員取下自己所懸掛的停電牌后,且確認無其它人員懸掛的停電牌后,方可進行送電。
16、施工后的現場要保持清潔,認真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清理現場衛生。
17、施工完畢后必須對更換后的電氣設備進行試運轉。
18、試運轉前要移去設備上的物件。在試運行時,要認真觀察運行情況。
19、工作完畢后,施工負責人要認真清點施工人員,并向工區值班人員匯報工作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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